8月29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珠海市停车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获批复。其中明确至2035年,珠海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规划公共停车场共468处(包含现状及在建公共停车场),规划公共泊位约13.4万个。
《规划》提出停车设施供给总体遵循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这里面的配建停车场指建筑物依据停车位标准所附设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指位于道路红线以外、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包括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配建的公共停车场,以及经批准利用既有用地增设的公共停车场。《规划》还提出对于不同类型用地的停车配建指标,保障居住类用地基本停车需求。商品房等住宅,配建指标为“≥1.0车位/100㎡”。
公共停车场如何规划、如何建尤为引人关注。《规划》明确按照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鼓励公共停车场按照综合开发的形式实施,可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广场绿地、交通设施、其它用地(商业、办公、居住等)建设,或以独立占地形式配套其它功能建设。有条件的情况下宜选择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库等立体开发形式建设公共停车场。
在数量方面,至2035年规划的13.4万个泊位中,香洲区规划公共停车场共184处,规划公共泊位约5.6万个;金湾区规划公共停车场共98处,规划公共泊位约3.0万个;斗门区规划公共停车场共115处,规划公共泊位约2.8万个;高新区规划公共停车场共71处,规划公共泊位约2万个。
在保障落实方面,《规划》提出公共停车场须纳入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不得擅自变更。同时进一步研究公共停车设施投资机制,定期制定公共停车场项目具体建设计划,开展停车普查工作,动态调整路内停车,加大停车共享推行力度,完善智慧停车平台功能。
8月29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珠海市停车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获批复。其中明确至2035年,珠海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规划公共停车场共468处(包含现状及在建公共停车场),规划公共泊位约13.4万个。
《规划》提出停车设施供给总体遵循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这里面的配建停车场指建筑物依据停车位标准所附设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指位于道路红线以外、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包括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配建的公共停车场,以及经批准利用既有用地增设的公共停车场。《规划》还提出对于不同类型用地的停车配建指标,保障居住类用地基本停车需求。商品房等住宅,配建指标为“≥1.0车位/100㎡”。
公共停车场如何规划、如何建尤为引人关注。《规划》明确按照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鼓励公共停车场按照综合开发的形式实施,可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广场绿地、交通设施、其它用地(商业、办公、居住等)建设,或以独立占地形式配套其它功能建设。有条件的情况下宜选择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库等立体开发形式建设公共停车场。
在数量方面,至2035年规划的13.4万个泊位中,香洲区规划公共停车场共184处,规划公共泊位约5.6万个;金湾区规划公共停车场共98处,规划公共泊位约3.0万个;斗门区规划公共停车场共115处,规划公共泊位约2.8万个;高新区规划公共停车场共71处,规划公共泊位约2万个。
在保障落实方面,《规划》提出公共停车场须纳入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不得擅自变更。同时进一步研究公共停车设施投资机制,定期制定公共停车场项目具体建设计划,开展停车普查工作,动态调整路内停车,加大停车共享推行力度,完善智慧停车平台功能。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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