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珠海市政府网公布了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珠海市粤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市属公园停车收费标准的请批函》。
批复显示,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及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市属公园(海滨公园、野狸岛公园、白莲洞公园、板樟山公园、香山公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小车(20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6:00-20:00前三小时2元/小时,第四小时起5元/小时;20:00-次日6:00按2元/小时;24小时封顶收费50元。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含前30分钟)。
二、大车(20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6:00-20:00前三小时4元/小时,第四小时起10元/小时;20:00-次日6:00按4元/小时;24小时封顶收费100元。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含前30分钟)。
三、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按规定减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晨运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优惠政策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据了解,目前市属各大公园停车场已经按复函中的停车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市属各大公园已张贴公告,并且更新了停车收费标准的牌匾。
封面图:受访单位提供文字:康振华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宋显晖
8月26日,珠海市政府网公布了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珠海市粤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市属公园停车收费标准的请批函》。
批复显示,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及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市属公园(海滨公园、野狸岛公园、白莲洞公园、板樟山公园、香山公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小车(20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6:00-20:00前三小时2元/小时,第四小时起5元/小时;20:00-次日6:00按2元/小时;24小时封顶收费50元。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含前30分钟)。
二、大车(20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6:00-20:00前三小时4元/小时,第四小时起10元/小时;20:00-次日6:00按4元/小时;24小时封顶收费100元。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含前30分钟)。
三、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按规定减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晨运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优惠政策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据了解,目前市属各大公园停车场已经按复函中的停车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市属各大公园已张贴公告,并且更新了停车收费标准的牌匾。
封面图:受访单位提供文字:康振华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宋显晖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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