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处!珠海公布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治理,
依法依规严惩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珠海市近日公布一批
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1

珠海市艺**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胡某、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天*艺术中心刘某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收到市民投诉,反映珠海市艺**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违规组织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轮滑培训,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天*艺术中心违规组织开展舞蹈、书法等非学科类培训。经查,这两家机构均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对其作出以下处理:一是现场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指导学习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相关政策;二是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机构负责人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撤除门店办学标识及校外培训广告等。

2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水镇梁**托管中心梁某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收到市民投诉,反映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水镇梁**托管中心发布暑期班培训招生宣传广告,违规开展篮球、跆拳道等非学科培训。经查,该机构现场有一间舞蹈教室、一间音乐教室,且确有发布非学科类培训相关宣传广告行为,已经开始招生,拟在暑期开展中小学生非学科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对其作出以下处理:一是现场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指导学习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相关政策,责令停止违规培训行为;二是责令负责人清空场地中的培训设备,撤除违规宣传广告;三是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负责人退还所收费用,并上报退费凭证。

3

珠海市金湾区文**塾托管中心文某、珠海市金湾区暖*教育咨询中心薛某拟以托管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收到市民投诉,反映珠海市金湾区文**塾托管中心、珠海市金湾区暖*教育咨询中心发布招生宣传广告,拟在该场地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经查,这两家机构确有发布暑期学科类培训招生宣传广告行为,且已经开始招收学生,拟在暑期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对其作出以下处理:一是现场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指导学习“双减”相关政策;二是责令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撤除学科类培训广告;三是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负责人限期退还所收费用。

4

孔**人托管中心陈某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2024年6月21日收到市民投诉,位于斗门区白蕉镇赖家村同心中路的孔**人托管中心,举办者陈某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宣传,私自改变经营项目,打着书法培训班的招牌,擅自组织人员利用周末、节假日时间违规开展语文、数学等学科类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所指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的处理。

5

思*学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黎某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2024年6月17日收到市民投诉,反映珠海市斗门区思*学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违规开展语文学科培训。经查,该机构在斗门区办理的办学许可证类型为非学科类办学许可证,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黎某涉及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斗门区教育局对其作出停业整顿的处理。

据悉,珠海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继续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属地镇街,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要求,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督促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严格遵守校外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诚信规范经营,共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

 

编辑:黄青芳 责任编辑:丹梅
依法严处!珠海公布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珠海特区教育 2024-07-25 12:27

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治理,
依法依规严惩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珠海市近日公布一批
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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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艺**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胡某、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天*艺术中心刘某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收到市民投诉,反映珠海市艺**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违规组织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轮滑培训,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天*艺术中心违规组织开展舞蹈、书法等非学科类培训。经查,这两家机构均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对其作出以下处理:一是现场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指导学习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相关政策;二是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机构负责人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撤除门店办学标识及校外培训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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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水镇梁**托管中心梁某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收到市民投诉,反映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水镇梁**托管中心发布暑期班培训招生宣传广告,违规开展篮球、跆拳道等非学科培训。经查,该机构现场有一间舞蹈教室、一间音乐教室,且确有发布非学科类培训相关宣传广告行为,已经开始招生,拟在暑期开展中小学生非学科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对其作出以下处理:一是现场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指导学习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相关政策,责令停止违规培训行为;二是责令负责人清空场地中的培训设备,撤除违规宣传广告;三是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负责人退还所收费用,并上报退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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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文**塾托管中心文某、珠海市金湾区暖*教育咨询中心薛某拟以托管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收到市民投诉,反映珠海市金湾区文**塾托管中心、珠海市金湾区暖*教育咨询中心发布招生宣传广告,拟在该场地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经查,这两家机构确有发布暑期学科类培训招生宣传广告行为,且已经开始招收学生,拟在暑期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对其作出以下处理:一是现场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指导学习“双减”相关政策;二是责令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撤除学科类培训广告;三是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负责人限期退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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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人托管中心陈某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2024年6月21日收到市民投诉,位于斗门区白蕉镇赖家村同心中路的孔**人托管中心,举办者陈某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宣传,私自改变经营项目,打着书法培训班的招牌,擅自组织人员利用周末、节假日时间违规开展语文、数学等学科类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所指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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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学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黎某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2024年6月17日收到市民投诉,反映珠海市斗门区思*学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违规开展语文学科培训。经查,该机构在斗门区办理的办学许可证类型为非学科类办学许可证,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黎某涉及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斗门区教育局对其作出停业整顿的处理。

据悉,珠海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继续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属地镇街,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要求,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督促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严格遵守校外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诚信规范经营,共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

 

编辑:黄青芳 责任编辑: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