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体育赛事最高可奖800万!合作区出台扶持办法

6月2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正式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体育事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明确在合作区办赛、参赛满足相应条件可获得奖励。另外,《扶持办法》也对琴澳赛事体育交流合作、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俱乐部发展、青少年体育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办赛、参赛可获得奖励
支持琴澳体育事业融合

根据《扶持办法》,对于在合作区举办的举办竞技性体育赛事、大型群众体育活动、自主品牌体育赛事均按照一定条件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对举办竞技性体育赛事的奖励最高,按赛事奖金总额或者到场观众总人次,最高可一次性给予申请主体800万元

《扶持办法》鼓励琴澳两地体育事业的交流与合作,其中明确规定,如果自申请日前三年内由澳门特区政府无偿资助,并延伸至合作区举办的澳门特区体育赛事,拟按照赛事举办首日汇率,以人民币折算后的澳门特区政府资助金额1:1的比例给予申请主体等额奖励。

《扶持办法》还支持在合作区内投资兴建体育场所,鼓励俱乐部在合作区注册并冠“横琴”队名参加全国赛事,鼓励横琴籍学生或者青少年参加体育比赛,根据相应条件均给予一定奖励。

采取事后申请形式
每年定期开放预申请通道

值得注意的是,《扶持办法》采取事后申请形式,也就是说,申请项目需在赛事或者活动举办后方能进行资金申请。

根据《扶持办法》提供的申请流程,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每年根据合作区预算情况,确定每类项目奖励名额,并向社会公众发布,每年定期开放预申请通道,向社会征集体育赛事等项目;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也会每年发布奖励资金申请指南,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资金申请。

细化适用规则
已获得三年原横琴新区扶持的不适用本办法

记者了解到,4月中旬,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曾发布《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经比对,公开证求意见稿与正式文件内容基本一致,仅对“适用规则”这一部分进行了调整。

公开征求意见稿适用规则原文为:“对于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原横琴新区扶持的自主品牌,赛事,若享受奖励资金未满三年,且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的,申请主体可以按本办法申请;若奖励期满,申请主体不可以提出申请。”

正式文件则继续明确了“三年”这一期限,原文如下:“对于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原横琴新区扶持的自主品牌赛事,若享受奖励资金未满三年,且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的,申请主体可以按照本办法提出申请,直至累计享受满三年奖励;已累计获得三年原横琴新区扶持的自主品牌赛事,不适用本办法,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不再受理该等自主品牌赛事的奖励申请。”

文字:陈子怡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蓝辉龙
办体育赛事最高可奖800万!合作区出台扶持办法
观海融媒 2024-06-21 21:34

6月2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正式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体育事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明确在合作区办赛、参赛满足相应条件可获得奖励。另外,《扶持办法》也对琴澳赛事体育交流合作、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俱乐部发展、青少年体育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办赛、参赛可获得奖励
支持琴澳体育事业融合

根据《扶持办法》,对于在合作区举办的举办竞技性体育赛事、大型群众体育活动、自主品牌体育赛事均按照一定条件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对举办竞技性体育赛事的奖励最高,按赛事奖金总额或者到场观众总人次,最高可一次性给予申请主体800万元

《扶持办法》鼓励琴澳两地体育事业的交流与合作,其中明确规定,如果自申请日前三年内由澳门特区政府无偿资助,并延伸至合作区举办的澳门特区体育赛事,拟按照赛事举办首日汇率,以人民币折算后的澳门特区政府资助金额1:1的比例给予申请主体等额奖励。

《扶持办法》还支持在合作区内投资兴建体育场所,鼓励俱乐部在合作区注册并冠“横琴”队名参加全国赛事,鼓励横琴籍学生或者青少年参加体育比赛,根据相应条件均给予一定奖励。

采取事后申请形式
每年定期开放预申请通道

值得注意的是,《扶持办法》采取事后申请形式,也就是说,申请项目需在赛事或者活动举办后方能进行资金申请。

根据《扶持办法》提供的申请流程,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每年根据合作区预算情况,确定每类项目奖励名额,并向社会公众发布,每年定期开放预申请通道,向社会征集体育赛事等项目;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也会每年发布奖励资金申请指南,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资金申请。

细化适用规则
已获得三年原横琴新区扶持的不适用本办法

记者了解到,4月中旬,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曾发布《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经比对,公开证求意见稿与正式文件内容基本一致,仅对“适用规则”这一部分进行了调整。

公开征求意见稿适用规则原文为:“对于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原横琴新区扶持的自主品牌,赛事,若享受奖励资金未满三年,且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的,申请主体可以按本办法申请;若奖励期满,申请主体不可以提出申请。”

正式文件则继续明确了“三年”这一期限,原文如下:“对于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原横琴新区扶持的自主品牌赛事,若享受奖励资金未满三年,且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的,申请主体可以按照本办法提出申请,直至累计享受满三年奖励;已累计获得三年原横琴新区扶持的自主品牌赛事,不适用本办法,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不再受理该等自主品牌赛事的奖励申请。”

文字:陈子怡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蓝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