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学校食材采购成本不得低于伙食费总收入的60%

日前,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洲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提升香洲区公办学校食堂服务质量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进学校食堂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办好师生满意的学校食堂。

长期以来,学校学生食堂就餐“吃得安全、吃得健康”,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措施》对不少社会关注的校园食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和回应。此次《措施》的出台,为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校如何进一步提升食堂管理水平,高质量办好学校食堂提出了具体要求。

【主要内容】

1.加大硬件设施投入

新建学校统筹考虑学校未来发展规划需要建设食堂。

对老旧学校食堂进行升级改造,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学校食堂整体环境。

2.强化食堂公益属性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通过引入社会力量承包学校食堂经营的,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收取餐费、严格控制开支范围。

要求食材采购成本不得低于伙食费总收入的60%,人员工资、水电气费等耗品、营业税费及其他成本不高于35%,利润占比不得超过5%

3.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学校用餐信息、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每月公示大宗食材采购情况,每周公示带量食谱,教职工伙食费与学生伙食费分别公示。

每月10日前公示上月食堂伙食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各方监督。

强化校领导陪餐制度,每餐必有校领导与学生同餐。定期邀请家长代表到校与学生同餐,体验学生餐食,检查用餐环境及食品质量。

4.强化食材品质保障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择供货企业,实行集中定点采购。米、面、粉、油和辅料等食材应选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且为辖区内大型商超中的常见品牌。其中,大米不低于每斤5元,油不低于每斤10元,面粉类不低于每斤4元,面条类不低于每斤7元,粉条类不低于每斤6元,价格以大型商超的同期零售价为基准。

健全食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成立食堂食材验收小组,严把食材采购质量关,查验供应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

做好食材价格监测,采购的肉类、蔬菜类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同类商品同期正常价格。

5.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教职工用餐实施独立核算,教职工用餐不得挤占学生伙食

健全学校食堂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加强食堂财务收支核算,教职工伙食费与学生伙食费分别独立核算。每月10日前应将上月收支情况专账核算,并报学校审核。

每学期定期开展学校食堂财务检查。

6.推进食堂管理信息化

打造学校食堂信息智慧化管理平台,充分运用信息智慧化手段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构建学校食堂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堂服务质量。

继续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校园食品安全共治。

7.加强膳食营养健康管理

食堂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总监,开展学生膳食营养监测,实施学生营养干预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对校医、后勤及餐饮相关人员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培训。严格按中小学学生膳食营养相关指导意见,使用健康烹饪方式,每周使用冷冻、油炸食品不超过1次。

学校食堂不得使用转基因食用油、棕榈油及含棕榈油成分的调和油等不利于学生营养健康的食材。

做到合理配餐,在满足学生营养需要的基础上,合理搭配,注重食物多样。

8.压实食品安全责任

落实行业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监督部门责任及学校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强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宣教工作,切实提高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水平。

督促学校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发现并及时报告相关违法线索。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或迟报、漏报、瞒报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9.强化食堂供餐公司的管理

规范学校食堂承包合同管理,每学期最少一次对供餐公司进行满意度和综合服务质量考核。

落实食堂供餐公司退出机制,严厉查处转包、分包行为。

10.适时调整学校食堂经营模式

积极推动运营模式调整,学校食堂由社会化经营逐步转向政府代营或学校自营,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学校责任,提升学校师生自主参与意识,全面提升学校食堂供餐水平。

公办中小学食堂服务质量提升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做到全方位的提升,才能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为学校师生提供更好的用餐体验。希望学校和食堂供餐公司能够共同努力,不断提升食堂服务水平,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用餐环境。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丹梅
香洲区:学校食材采购成本不得低于伙食费总收入的60%
香洲区教育局 2024-05-19 19:30

日前,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洲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提升香洲区公办学校食堂服务质量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进学校食堂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办好师生满意的学校食堂。

长期以来,学校学生食堂就餐“吃得安全、吃得健康”,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措施》对不少社会关注的校园食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和回应。此次《措施》的出台,为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校如何进一步提升食堂管理水平,高质量办好学校食堂提出了具体要求。

【主要内容】

1.加大硬件设施投入

新建学校统筹考虑学校未来发展规划需要建设食堂。

对老旧学校食堂进行升级改造,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学校食堂整体环境。

2.强化食堂公益属性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通过引入社会力量承包学校食堂经营的,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收取餐费、严格控制开支范围。

要求食材采购成本不得低于伙食费总收入的60%,人员工资、水电气费等耗品、营业税费及其他成本不高于35%,利润占比不得超过5%

3.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学校用餐信息、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每月公示大宗食材采购情况,每周公示带量食谱,教职工伙食费与学生伙食费分别公示。

每月10日前公示上月食堂伙食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各方监督。

强化校领导陪餐制度,每餐必有校领导与学生同餐。定期邀请家长代表到校与学生同餐,体验学生餐食,检查用餐环境及食品质量。

4.强化食材品质保障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择供货企业,实行集中定点采购。米、面、粉、油和辅料等食材应选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且为辖区内大型商超中的常见品牌。其中,大米不低于每斤5元,油不低于每斤10元,面粉类不低于每斤4元,面条类不低于每斤7元,粉条类不低于每斤6元,价格以大型商超的同期零售价为基准。

健全食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成立食堂食材验收小组,严把食材采购质量关,查验供应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

做好食材价格监测,采购的肉类、蔬菜类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同类商品同期正常价格。

5.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教职工用餐实施独立核算,教职工用餐不得挤占学生伙食

健全学校食堂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加强食堂财务收支核算,教职工伙食费与学生伙食费分别独立核算。每月10日前应将上月收支情况专账核算,并报学校审核。

每学期定期开展学校食堂财务检查。

6.推进食堂管理信息化

打造学校食堂信息智慧化管理平台,充分运用信息智慧化手段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构建学校食堂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堂服务质量。

继续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校园食品安全共治。

7.加强膳食营养健康管理

食堂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总监,开展学生膳食营养监测,实施学生营养干预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对校医、后勤及餐饮相关人员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培训。严格按中小学学生膳食营养相关指导意见,使用健康烹饪方式,每周使用冷冻、油炸食品不超过1次。

学校食堂不得使用转基因食用油、棕榈油及含棕榈油成分的调和油等不利于学生营养健康的食材。

做到合理配餐,在满足学生营养需要的基础上,合理搭配,注重食物多样。

8.压实食品安全责任

落实行业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监督部门责任及学校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强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宣教工作,切实提高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水平。

督促学校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发现并及时报告相关违法线索。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或迟报、漏报、瞒报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9.强化食堂供餐公司的管理

规范学校食堂承包合同管理,每学期最少一次对供餐公司进行满意度和综合服务质量考核。

落实食堂供餐公司退出机制,严厉查处转包、分包行为。

10.适时调整学校食堂经营模式

积极推动运营模式调整,学校食堂由社会化经营逐步转向政府代营或学校自营,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学校责任,提升学校师生自主参与意识,全面提升学校食堂供餐水平。

公办中小学食堂服务质量提升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做到全方位的提升,才能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为学校师生提供更好的用餐体验。希望学校和食堂供餐公司能够共同努力,不断提升食堂服务水平,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用餐环境。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