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公布!珠海这12家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

13日,我市公布计划承担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收住工作的12家养老机构名单。

香洲区社会福利中心(珠海和园康养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和园·颐养”项目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将给予救助,对收住相关人员的养老机构将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助。

莲洲镇社会福利中心

12家养老机构名称及地址如下:

珠海市养老中心,香洲区南屏镇濂泉路22号;

香洲区社会福利中心(和园康养),香洲区翠前南路99号;

翠香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香洲区柠溪大道双竹街7号;

吉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香洲区建业二路1号;

拱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香洲区港昌路242号一、二层;

湾仔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香洲区江海路86号3-6层;

金湾区社会福利中心(金湾颐养园),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6号;

平沙镇社会福利中心,金湾区平沙镇平沙一路沙美社区沙美六队;

白藤街道社会福利中心,斗门区白藤街道白藤一路华丰二区30号;

井岸镇社会福利中心,斗门区井岸镇尖峰前路379号;

莲洲镇社会福利中心,斗门区莲洲镇横山街201号;

光明街朝晖护老院,香洲区光明街1号国华中心3楼。

给予救助人员、救助机构补助

记者从我市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落实好上述工作方案,我市也印发工作通知,明确相关工作细节部分的内容。

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保障范围上,将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其中, 正享受我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服务补贴的人员,不纳入救助范围。 

收住机构为珠海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娱乐条件。

明确补助对象当月实际所得补助金额=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救助对象当月已实际领取的低保金金额- 救助对象当月已实际领取的残疾人两项补贴金额等行政给付。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低保金同渠道,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在绩效补助方面,我市各区(功能区)可按通知要求,向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30%。

明确最高收费标准

与此同时,我市还明确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和最高收费标准。在收住养老机构方面,原则上,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发挥兜底功能,承担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收住工作。我市各区(功能区)应确定不少于1家养老机构落实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并统一公示。在政策待遇上,公办与民办养老机构一视同仁。

在最高收费标准方面。参考珠三角城市做法,由我市各区(功能区)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我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集中照护遵循相应的保障顺序

我市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遵循相应的保障顺序。参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保障的做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所属的养老机构优先保障, 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协助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选择适宜的养老机构。

当本辖区养老机构因客观原因无法保障时,相关区(功能区)民政部门需做好沟通协调,确保落实兜底保障。

文字:苏振华 图片:由公示养老机构提供 编辑:古春婷 责任编辑:赵思华
名单公布!珠海这12家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
观海融媒 2024-05-14 14:27

13日,我市公布计划承担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收住工作的12家养老机构名单。

香洲区社会福利中心(珠海和园康养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和园·颐养”项目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将给予救助,对收住相关人员的养老机构将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助。

莲洲镇社会福利中心

12家养老机构名称及地址如下:

珠海市养老中心,香洲区南屏镇濂泉路22号;

香洲区社会福利中心(和园康养),香洲区翠前南路99号;

翠香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香洲区柠溪大道双竹街7号;

吉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香洲区建业二路1号;

拱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香洲区港昌路242号一、二层;

湾仔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香洲区江海路86号3-6层;

金湾区社会福利中心(金湾颐养园),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6号;

平沙镇社会福利中心,金湾区平沙镇平沙一路沙美社区沙美六队;

白藤街道社会福利中心,斗门区白藤街道白藤一路华丰二区30号;

井岸镇社会福利中心,斗门区井岸镇尖峰前路379号;

莲洲镇社会福利中心,斗门区莲洲镇横山街201号;

光明街朝晖护老院,香洲区光明街1号国华中心3楼。

给予救助人员、救助机构补助

记者从我市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落实好上述工作方案,我市也印发工作通知,明确相关工作细节部分的内容。

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保障范围上,将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其中, 正享受我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服务补贴的人员,不纳入救助范围。 

收住机构为珠海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娱乐条件。

明确补助对象当月实际所得补助金额=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救助对象当月已实际领取的低保金金额- 救助对象当月已实际领取的残疾人两项补贴金额等行政给付。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低保金同渠道,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在绩效补助方面,我市各区(功能区)可按通知要求,向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30%。

明确最高收费标准

与此同时,我市还明确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和最高收费标准。在收住养老机构方面,原则上,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发挥兜底功能,承担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收住工作。我市各区(功能区)应确定不少于1家养老机构落实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并统一公示。在政策待遇上,公办与民办养老机构一视同仁。

在最高收费标准方面。参考珠三角城市做法,由我市各区(功能区)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我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集中照护遵循相应的保障顺序

我市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遵循相应的保障顺序。参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保障的做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所属的养老机构优先保障, 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协助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选择适宜的养老机构。

当本辖区养老机构因客观原因无法保障时,相关区(功能区)民政部门需做好沟通协调,确保落实兜底保障。

文字:苏振华 图片:由公示养老机构提供 编辑:古春婷 责任编辑:赵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