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沙镇密仔水库火灾案件
最新进展!
3月31日12时10分,金湾区平沙镇孖髻山发生1起山火。接报后,应急、公安、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协同处置。13时30分,明火已被扑灭。
经调查,3月31日11时许,王某源(男,47岁,平沙人)与亲属一行15人驾车到平沙镇密仔水库后山进行扫墓祭拜,期间有烧香烧纸钱使用明火行为,离开现场时没有将明火完全熄灭,由于山上风大引发森林火灾。目前,公安、自然资源部门正对该起火灾案件进一步调查,将依法对火灾肇事者作出严肃处理。
△嫌疑人王某源现场指认
(一)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 第二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 第二十五条:
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野外用火。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清明踏青正当时
森林防火要注意
每年10月1日
至次年4月30日
是珠海的森林特别保护期
未经批准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为营造一个
安全、文明的清明节
金湾多部门联合发出
《平安清明 文明祭祀
▲点击蓝字查看▲
目前全市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正在生效中
请大家注意做好森林防火
居家用火用电安全工作
特别是进入林区
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
希望广大居民群众
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
文明祭祀、合规祭祀
切勿私自野外用火
转发提醒身边人!
平沙镇密仔水库火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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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12时10分,金湾区平沙镇孖髻山发生1起山火。接报后,应急、公安、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协同处置。13时30分,明火已被扑灭。
经调查,3月31日11时许,王某源(男,47岁,平沙人)与亲属一行15人驾车到平沙镇密仔水库后山进行扫墓祭拜,期间有烧香烧纸钱使用明火行为,离开现场时没有将明火完全熄灭,由于山上风大引发森林火灾。目前,公安、自然资源部门正对该起火灾案件进一步调查,将依法对火灾肇事者作出严肃处理。
△嫌疑人王某源现场指认
(一)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 第二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 第二十五条:
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野外用火。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清明踏青正当时
森林防火要注意
每年10月1日
至次年4月30日
是珠海的森林特别保护期
未经批准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为营造一个
安全、文明的清明节
金湾多部门联合发出
《平安清明 文明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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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生效中
请大家注意做好森林防火
居家用火用电安全工作
特别是进入林区
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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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广大居民群众
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
文明祭祀、合规祭祀
切勿私自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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