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广纳公众建议。由于珠海至今尚无相关奖励制度,因此希望通过推动奖励机制的设立鼓励公众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3月29日前,公众可通过该局官网反馈相关建议。
据了解,举报奖励将适用于珠海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大、需要整改时限的,应当全部或者局部暂时停止施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深基坑未委托第三方监测擅自开挖等情形都在重点关注的范围内。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实际查实的举报案件类型、违法事实及隐患的严重程度奖励。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属于构成违法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举报奖励工作实行实名制,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记者26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广纳公众建议。由于珠海至今尚无相关奖励制度,因此希望通过推动奖励机制的设立鼓励公众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3月29日前,公众可通过该局官网反馈相关建议。
据了解,举报奖励将适用于珠海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大、需要整改时限的,应当全部或者局部暂时停止施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深基坑未委托第三方监测擅自开挖等情形都在重点关注的范围内。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实际查实的举报案件类型、违法事实及隐患的严重程度奖励。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属于构成违法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举报奖励工作实行实名制,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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