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珠海不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继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实施方案》后,《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于4月10日起施行。按照“时间相近、内容相似、主体相同”和“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细则》对合并后的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4大测绘事项的信用登记和成果共享进行明确,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据了解,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测绘的事项关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房屋预售、规划核验、人防验收、不动产确权登记等环节的推进。而“多测合一”,是指将这些环节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并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强化成果共享互认。合并为4大测绘事项后,建设单位可分阶段或者全阶段委托一家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和资格的测绘单位承担测绘工作。测绘单位不得将“多测合一”项目分包、转包。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为落实测绘单位和注册测绘师的测绘成果责任,所有测绘成果的提交须在测绘单位注册执业的注册测绘师签署后才能上传。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审核和质检测绘成果实行评分制度,评分情况及质检情况由测绘主管部门适时向社会公布,以严格测绘质量监管。
《细则》提出,在本市从事“多测合一”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应当在珠海市测绘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办理入驻信用登记。测绘单位应当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测绘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备案,上传项目合同,测绘成果也须通过该平台提交。珠海市测绘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根据共享需求将“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和珠海市自然资源一体化平台,以此推动测绘成果共享。
近年来,珠海不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继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实施方案》后,《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于4月10日起施行。按照“时间相近、内容相似、主体相同”和“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细则》对合并后的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4大测绘事项的信用登记和成果共享进行明确,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据了解,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测绘的事项关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房屋预售、规划核验、人防验收、不动产确权登记等环节的推进。而“多测合一”,是指将这些环节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并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强化成果共享互认。合并为4大测绘事项后,建设单位可分阶段或者全阶段委托一家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和资格的测绘单位承担测绘工作。测绘单位不得将“多测合一”项目分包、转包。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为落实测绘单位和注册测绘师的测绘成果责任,所有测绘成果的提交须在测绘单位注册执业的注册测绘师签署后才能上传。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审核和质检测绘成果实行评分制度,评分情况及质检情况由测绘主管部门适时向社会公布,以严格测绘质量监管。
《细则》提出,在本市从事“多测合一”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应当在珠海市测绘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办理入驻信用登记。测绘单位应当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测绘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备案,上传项目合同,测绘成果也须通过该平台提交。珠海市测绘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根据共享需求将“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和珠海市自然资源一体化平台,以此推动测绘成果共享。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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