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通过!珠海:整治农村环境,可申请资金奖励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市级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持续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进一步助力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近年来,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存在‘政府干,群众看’及财政资金沉淀、使用效率不高的现象。”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以调动群众积极性、凝聚社会力量和资源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完成后才下拨奖补资金等方式,持续激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提升整治效能。

《办法》指出,奖补资金使用对象主要分为区和镇、行政村和涉农社区。奖补资金使用限于总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具体包括村内道路硬化及改造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及清淤、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美丽田园建设、村内环境改造提升七个方面。而在资金使用原则方面,《办法》重点突出村集体主体作用、群众参与、多渠道筹集资金以及激励机制,要求村集体要主动谋划、主动作为,以村民民主决策为前提,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突出的村给予资金奖励

村里有了合适的项目,该如何申报呢?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申报项目必须为《办法》印发后的新项目,由村(居)民委员会完成公示等环节后,上报镇政府审核、公示,再进行项目评估入库及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办法》还设置了“负面清单”,明确行政村(涉农社区)相应年度内出现乱占耕地建房或者不按宅基地审批面积建房、违规占用耕地挖塘养鱼或占用河道围塘养鱼、未按要求完成撂荒复耕任务或出现新增撂荒等行为的行政村(涉农社区),在相应年度内不得申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资金。

文字:罗汉章 编辑:王朝辉 梁蔼欣 责任编辑:帅云
新办法通过!珠海:整治农村环境,可申请资金奖励
观海融媒 2024-01-19 18:06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市级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持续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进一步助力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近年来,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存在‘政府干,群众看’及财政资金沉淀、使用效率不高的现象。”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以调动群众积极性、凝聚社会力量和资源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完成后才下拨奖补资金等方式,持续激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提升整治效能。

《办法》指出,奖补资金使用对象主要分为区和镇、行政村和涉农社区。奖补资金使用限于总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具体包括村内道路硬化及改造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及清淤、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美丽田园建设、村内环境改造提升七个方面。而在资金使用原则方面,《办法》重点突出村集体主体作用、群众参与、多渠道筹集资金以及激励机制,要求村集体要主动谋划、主动作为,以村民民主决策为前提,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突出的村给予资金奖励

村里有了合适的项目,该如何申报呢?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申报项目必须为《办法》印发后的新项目,由村(居)民委员会完成公示等环节后,上报镇政府审核、公示,再进行项目评估入库及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办法》还设置了“负面清单”,明确行政村(涉农社区)相应年度内出现乱占耕地建房或者不按宅基地审批面积建房、违规占用耕地挖塘养鱼或占用河道围塘养鱼、未按要求完成撂荒复耕任务或出现新增撂荒等行为的行政村(涉农社区),在相应年度内不得申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资金。

文字:罗汉章 编辑:王朝辉 梁蔼欣 责任编辑: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