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市级科研经费管理,珠海通过新方案!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市级财政科研经费改革,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激励科研活动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创新驱动珠海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围绕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绿色拨付通道、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7个方面,明确了24条具体措施,为珠海打造湾区新兴科技创新城市提供有力支持。

科研项目是科技创新的关键载体,也是研究机构发展的重要支撑。《实施方案》本着应放尽放的原则,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把预算科目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三项。除了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科研项目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事无巨细”逐项列明。与此同时,《实施方案》还完善了科研项目经费绿色拨付通道,允许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项目经费,明确科研资金拨付时限,建立科研经费到账反馈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市级科研项目经费跨境流动。

加大对科研人员的创新激励,不断激发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实施方案》统一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至不超过3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进一步提高至不超过60%。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方面,《实施方案》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对于经费报销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实施方案》通过改进财务报销管理、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式,全面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让科研人员更好地投入到研发之中。

“《实施方案》也对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进行了创新和探索。”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参与,发挥金融资金作用,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发挥市引导基金的枢纽和衔接作用,推行“产业专项资金+市引导基金”协同支持模式。

文字:罗汉章 编辑:古春婷 唐祺珍 责任编辑:丹梅
事关市级科研经费管理,珠海通过新方案!
观海融媒 2024-01-17 21:02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市级财政科研经费改革,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激励科研活动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创新驱动珠海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围绕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绿色拨付通道、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7个方面,明确了24条具体措施,为珠海打造湾区新兴科技创新城市提供有力支持。

科研项目是科技创新的关键载体,也是研究机构发展的重要支撑。《实施方案》本着应放尽放的原则,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把预算科目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三项。除了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科研项目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事无巨细”逐项列明。与此同时,《实施方案》还完善了科研项目经费绿色拨付通道,允许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项目经费,明确科研资金拨付时限,建立科研经费到账反馈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市级科研项目经费跨境流动。

加大对科研人员的创新激励,不断激发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实施方案》统一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至不超过3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进一步提高至不超过60%。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方面,《实施方案》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对于经费报销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实施方案》通过改进财务报销管理、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式,全面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让科研人员更好地投入到研发之中。

“《实施方案》也对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进行了创新和探索。”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参与,发挥金融资金作用,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发挥市引导基金的枢纽和衔接作用,推行“产业专项资金+市引导基金”协同支持模式。

文字:罗汉章 编辑:古春婷 唐祺珍 责任编辑: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