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促进私募投资机构加快发展的扶持办法》印发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金融工作局印发《珠海市关于促进私募投资机构加快发展的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扶持办法》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推进私募投资机构加快集聚,支持私募投资业务创新发展,优化私募投资营商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服务珠海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前期深入调研、积极学习借鉴、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扶持办法》共制定了6个方面共20条措施。”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支持各类私募投资机构聚集发展方面,《扶持办法》明确将吸引各类私募投资机构落户发展,鼓励各区规划建设股权投资基地,支持私募投资机构申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等试点和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

其中,对于新注册(新设立或新迁入,下同)且实际规模达1亿元(含本数,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按其规模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注册且实际规模达1亿元、以量化交易为主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按其规模0.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用好私募股权投资模式,助力产业做大做强。《扶持办法》提出,将支持私募投资机构对我市科技创新企业开展首轮投资和早期投资,引导私募投资机构加大投资新落户我市的非上市企业,鼓励私募投资机构参与本地产业集团、上市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的并购投资,发展壮大我市产业集群。其中,市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实际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科技创新企业等满2年,且被投企业尚未获得其他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20万元。

与此同时,《扶持办法》还明确将加大对私募投资机构办公用房和人才引进交流合作的支持。其中,对新注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投资机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获得补贴的自用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营造公开透明法治规范的发展环境,是推动私募投资领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扶持办法》提出,将推动私募投资机构与银行、保险、券商、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强联动,形成全方位一体化的金融服务生态。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和协会建设,做好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指导相关工作,为私募投资机构提供政策对接、数据统计、行业发展报告、人才培养、行业交流合作等服务。

文字:罗汉章 编辑:刘辉 梁蔼欣 责任编辑:孙宁
《珠海市关于促进私募投资机构加快发展的扶持办法》印发
观海融媒 2023-12-02 19:26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金融工作局印发《珠海市关于促进私募投资机构加快发展的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扶持办法》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推进私募投资机构加快集聚,支持私募投资业务创新发展,优化私募投资营商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服务珠海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前期深入调研、积极学习借鉴、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扶持办法》共制定了6个方面共20条措施。”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支持各类私募投资机构聚集发展方面,《扶持办法》明确将吸引各类私募投资机构落户发展,鼓励各区规划建设股权投资基地,支持私募投资机构申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等试点和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

其中,对于新注册(新设立或新迁入,下同)且实际规模达1亿元(含本数,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按其规模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注册且实际规模达1亿元、以量化交易为主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按其规模0.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用好私募股权投资模式,助力产业做大做强。《扶持办法》提出,将支持私募投资机构对我市科技创新企业开展首轮投资和早期投资,引导私募投资机构加大投资新落户我市的非上市企业,鼓励私募投资机构参与本地产业集团、上市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的并购投资,发展壮大我市产业集群。其中,市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实际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科技创新企业等满2年,且被投企业尚未获得其他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20万元。

与此同时,《扶持办法》还明确将加大对私募投资机构办公用房和人才引进交流合作的支持。其中,对新注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投资机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获得补贴的自用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营造公开透明法治规范的发展环境,是推动私募投资领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扶持办法》提出,将推动私募投资机构与银行、保险、券商、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强联动,形成全方位一体化的金融服务生态。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和协会建设,做好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指导相关工作,为私募投资机构提供政策对接、数据统计、行业发展报告、人才培养、行业交流合作等服务。

文字:罗汉章 编辑:刘辉 梁蔼欣 责任编辑:孙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