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即将拥有“珠海标准”,市民可于9月9日前反馈意见

13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规范》市级地方标准(以下简称《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协助老年人完成洗澡”等项目被纳入镇(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评估指标。评估结果作为持续改进管理、创新服务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的依据。9月9日前,公众可进入市政府官网“征集调查”栏目,就相关内容反馈意见。

该市级地方标准的制订是市民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局以标准化助力全市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高质量发展的一项举措。民政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珠海市户籍人口155.43万人,其中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22.07万人,人口老龄化率14.2%,全市共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30家,实现城市覆盖率已达100%,农村覆盖率90%。《规范》适用于珠海市镇(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服务质量的评估,与日后本市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感受息息相关。

记者梳理发现,针对镇(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规范》要求月均开餐天数不少于18天,每周对食谱进行调整才能获得相应的助餐服务得分。在个人清洁服务方面,《规范》囊括了协助口腔清洁、梳头、剪发、剃须、修剪指(趾)甲、洗头、洗澡、床上擦浴等指标,陪同就医、取药等也被作为生活照料服务指标纳入《规范》。用餐场所方面,要求镇(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须满足20人同时用餐需求,并配有可移动、有托手、有靠背、牢固稳定的单人座椅,配备与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相对接的刷卡或刷脸结算设备等。卫生间方面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或无障碍厕位,厕所的入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厕位内应设坐便器,厕位门采用推拉门或外开门,设有适合坐姿的洗面台。

据了解,《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已于今年施行,其中明确镇(街道)应当至少配置一个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综合服务功能,作为中心站点辐射周边村(社区);村(社区)应当至少配置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膳食供应、护理保健、精神慰藉、辅具配置、上门探访等居家养老服务。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地方标准,建立和完善本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并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文字:陈颖 编辑:彭晶 唐祺珍 责任编辑:宋显晖
居家养老即将拥有“珠海标准”,市民可于9月9日前反馈意见
观海融媒 2023-08-13 16:04

13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规范》市级地方标准(以下简称《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协助老年人完成洗澡”等项目被纳入镇(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评估指标。评估结果作为持续改进管理、创新服务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的依据。9月9日前,公众可进入市政府官网“征集调查”栏目,就相关内容反馈意见。

该市级地方标准的制订是市民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局以标准化助力全市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高质量发展的一项举措。民政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珠海市户籍人口155.43万人,其中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22.07万人,人口老龄化率14.2%,全市共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30家,实现城市覆盖率已达100%,农村覆盖率90%。《规范》适用于珠海市镇(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服务质量的评估,与日后本市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感受息息相关。

记者梳理发现,针对镇(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规范》要求月均开餐天数不少于18天,每周对食谱进行调整才能获得相应的助餐服务得分。在个人清洁服务方面,《规范》囊括了协助口腔清洁、梳头、剪发、剃须、修剪指(趾)甲、洗头、洗澡、床上擦浴等指标,陪同就医、取药等也被作为生活照料服务指标纳入《规范》。用餐场所方面,要求镇(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须满足20人同时用餐需求,并配有可移动、有托手、有靠背、牢固稳定的单人座椅,配备与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相对接的刷卡或刷脸结算设备等。卫生间方面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或无障碍厕位,厕所的入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厕位内应设坐便器,厕位门采用推拉门或外开门,设有适合坐姿的洗面台。

据了解,《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已于今年施行,其中明确镇(街道)应当至少配置一个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综合服务功能,作为中心站点辐射周边村(社区);村(社区)应当至少配置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膳食供应、护理保健、精神慰藉、辅具配置、上门探访等居家养老服务。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地方标准,建立和完善本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并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文字:陈颖 编辑:彭晶 唐祺珍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