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备案即可!8月1日起澳门药剂专业人员可在合作区执业

7月16日下午,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联合举办《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说明座谈会。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局长蔡炳祥,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局长吴创伟、副局长邱润华出席活动。澳门药剂师学会、澳门药学会、澳门中药师学会、澳门药剂专业人员协会、澳门大药房商会等社团,澳门药剂专业人员(药剂师、中药师及药房技术助理)和中医生等参加活动。

吴创伟表示,《管理规定》于2023年5月26日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通过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保障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在合作区便捷有序执业,有利于畅通跨境人才通道,激发琴澳融合活力,欢迎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到合作区执业、创业,投身合作区药学服务事业建设,共享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

蔡炳祥表示,《管理规定》是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管理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澳门药学技术人员提供了便捷执业途径,提高了澳门居民到合作区就业创业的意愿,进一步促进琴澳两地药学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对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加快推进合作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宣讲环节,邱润华详细介绍《管理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并重点讲解商事服务局开发的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系统,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该系统申请执业备案,并自行打印备案证明,实现全流程零跑动。

下一步,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将紧紧围绕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空间这条主线,进一步做好宣传、优化服务,更好推进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在合作区便利化执业,推动两地药品安全治理体系融合发展。

文字:王晓君 图片:曾遥 编辑:刘辉 周晓晴 责任编辑:张燕红
申请备案即可!8月1日起澳门药剂专业人员可在合作区执业
观海融媒 2023-07-17 20:00

7月16日下午,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联合举办《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说明座谈会。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局长蔡炳祥,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局长吴创伟、副局长邱润华出席活动。澳门药剂师学会、澳门药学会、澳门中药师学会、澳门药剂专业人员协会、澳门大药房商会等社团,澳门药剂专业人员(药剂师、中药师及药房技术助理)和中医生等参加活动。

吴创伟表示,《管理规定》于2023年5月26日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通过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保障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在合作区便捷有序执业,有利于畅通跨境人才通道,激发琴澳融合活力,欢迎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到合作区执业、创业,投身合作区药学服务事业建设,共享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

蔡炳祥表示,《管理规定》是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管理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澳门药学技术人员提供了便捷执业途径,提高了澳门居民到合作区就业创业的意愿,进一步促进琴澳两地药学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对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加快推进合作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宣讲环节,邱润华详细介绍《管理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并重点讲解商事服务局开发的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系统,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该系统申请执业备案,并自行打印备案证明,实现全流程零跑动。

下一步,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将紧紧围绕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空间这条主线,进一步做好宣传、优化服务,更好推进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在合作区便利化执业,推动两地药品安全治理体系融合发展。

文字:王晓君 图片:曾遥 编辑:刘辉 周晓晴 责任编辑:张燕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