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开始

5月14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根据《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该局决定开展2023年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以更好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着力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据了解,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区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企业应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为: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提出审核意见;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充分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当地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列入今年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企业名单共27家。监测程序参照申报认定程序。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监测材料,区(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监测是否合格意见,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当地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据悉,各区农业农村部门须在6月1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文字:马涛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丹梅
2023年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开始
珠海特区报 2023-05-16 07:57

5月14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根据《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该局决定开展2023年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以更好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着力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据了解,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区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企业应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为: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提出审核意见;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充分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当地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列入今年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企业名单共27家。监测程序参照申报认定程序。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监测材料,区(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监测是否合格意见,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当地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据悉,各区农业农村部门须在6月1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文字:马涛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