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创新提出“澳药琴用”

今天上午(2月8日),广东人大网刊登2023年第1号公告,正式对外公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合作区条例》)。上午10时,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与省大湾区办、省司法厅、省政府横琴办、合作区执委会、珠海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共同介绍解读该条例的具体内容和创新亮点。

《合作区条例》包含八章66条,对合作区治理体制、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产业发展、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和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记者综合梳理发现,《合作区条例》中治理体制部分的内容亮点突出,全面理顺了“合作区执委会和省派出机构”“合作区与广东省”“合作区与珠海市”等多方面的关系与职责分工,对合作区和省派出机构权力来源、省市职权下方作出系统性规定。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春生表示,《合作区条例》为合作区创新发展预留了充足制度空间,兼顾合作区权力运行和改革创新自主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合作区的各项改革”。

据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在发布会介绍,《合作区条例》的制定兼顾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基础上,聚焦解决重点问题,立足广东省事权,最大限度放权赋能。

《合作区条例》还创新提出“澳药琴用”,即鼓励澳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合作区以多样形式设置医疗机构,经批准后可以在本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澳门上市的药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视频,以及使用临床急需、澳门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大型医用设备除外)的医疗器械。该条例还在多个经济、民生等领域作出规定。

记者了解到,发布会上,省派出机构、合作区执委会、珠海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将就接下来贯彻落实《合作区条例》介绍具体措施和工作思路。

文字:肖皓方 图片:吴长赋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赵思华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创新提出“澳药琴用”
观海融媒 2023-02-08 12:07

今天上午(2月8日),广东人大网刊登2023年第1号公告,正式对外公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合作区条例》)。上午10时,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与省大湾区办、省司法厅、省政府横琴办、合作区执委会、珠海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共同介绍解读该条例的具体内容和创新亮点。

《合作区条例》包含八章66条,对合作区治理体制、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产业发展、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和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记者综合梳理发现,《合作区条例》中治理体制部分的内容亮点突出,全面理顺了“合作区执委会和省派出机构”“合作区与广东省”“合作区与珠海市”等多方面的关系与职责分工,对合作区和省派出机构权力来源、省市职权下方作出系统性规定。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春生表示,《合作区条例》为合作区创新发展预留了充足制度空间,兼顾合作区权力运行和改革创新自主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合作区的各项改革”。

据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在发布会介绍,《合作区条例》的制定兼顾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基础上,聚焦解决重点问题,立足广东省事权,最大限度放权赋能。

《合作区条例》还创新提出“澳药琴用”,即鼓励澳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合作区以多样形式设置医疗机构,经批准后可以在本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澳门上市的药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视频,以及使用临床急需、澳门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大型医用设备除外)的医疗器械。该条例还在多个经济、民生等领域作出规定。

记者了解到,发布会上,省派出机构、合作区执委会、珠海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将就接下来贯彻落实《合作区条例》介绍具体措施和工作思路。

文字:肖皓方 图片:吴长赋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赵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