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出炉!到2030年,珠海要建成高标准农田23.43万亩

到2030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3.43万亩、改造提升1.3万亩……记者1月13日从珠海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珠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基于全市农田建设现状、建设成效与存在问题,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目标、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分区建设重点。《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30年,展望到2035年。

据介绍,2017年至2020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从3917公顷(1公顷=15亩)增加到4972公顷,粮食单产从亩均367公斤增加到383公斤,粮食总产从2.15万吨提高到2.85万吨,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93.91%,高标准农田建设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规划》衔接了农业农村、国土空间、水利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和国土“三调”成果,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到2030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3.43万亩、改造提升1.3万亩。其中金湾区到2030年累计建成6.38万亩、改造提升0.1万亩;斗门区到2030年累计建成17.05万亩、改造提升1.2万亩。

同时,《规划》还明确要因地制宜着力打造一批宜机化改造、数字农田、绿色农田、土壤改良、高效节水灌溉和都市美丽田园等示范工程,划分斗门特色生态农田建设区和金湾都市农业建设区,并重点围绕稻谷、玉米、薯类、大豆和油料建设高标准农田,亩均粮食产能达到930公斤以上,打造2个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相结合,统筹相关项目和资金,打造集休闲观光、循环农业、智慧农业于一体的可持续发展都市休闲农业(美丽田园)综合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总结提炼一批“可推广、可复制、能落地、接地气”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珠海典型样板,打造全省粮食核心基地。

此外,《规划》还明确,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续管护,构建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遏制“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必须按照“建设面积不减少、建设标准有提高”的原则完成补建。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任务落实机制,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和跟踪指导,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处罚,提升质量管理,确保建设成效。探索对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和有突出贡献个人、集体进行表扬。

文字:马涛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丹梅
规划出炉!到2030年,珠海要建成高标准农田23.43万亩
观海融媒 2023-01-13 13:20

到2030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3.43万亩、改造提升1.3万亩……记者1月13日从珠海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珠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基于全市农田建设现状、建设成效与存在问题,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目标、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分区建设重点。《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30年,展望到2035年。

据介绍,2017年至2020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从3917公顷(1公顷=15亩)增加到4972公顷,粮食单产从亩均367公斤增加到383公斤,粮食总产从2.15万吨提高到2.85万吨,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93.91%,高标准农田建设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规划》衔接了农业农村、国土空间、水利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和国土“三调”成果,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到2030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3.43万亩、改造提升1.3万亩。其中金湾区到2030年累计建成6.38万亩、改造提升0.1万亩;斗门区到2030年累计建成17.05万亩、改造提升1.2万亩。

同时,《规划》还明确要因地制宜着力打造一批宜机化改造、数字农田、绿色农田、土壤改良、高效节水灌溉和都市美丽田园等示范工程,划分斗门特色生态农田建设区和金湾都市农业建设区,并重点围绕稻谷、玉米、薯类、大豆和油料建设高标准农田,亩均粮食产能达到930公斤以上,打造2个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相结合,统筹相关项目和资金,打造集休闲观光、循环农业、智慧农业于一体的可持续发展都市休闲农业(美丽田园)综合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总结提炼一批“可推广、可复制、能落地、接地气”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珠海典型样板,打造全省粮食核心基地。

此外,《规划》还明确,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续管护,构建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遏制“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必须按照“建设面积不减少、建设标准有提高”的原则完成补建。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任务落实机制,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和跟踪指导,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处罚,提升质量管理,确保建设成效。探索对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和有突出贡献个人、集体进行表扬。

文字:马涛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