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获资助800万元!珠海印发新管理办法,资助人才创业

为推动“产业第一”加速跑,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新创业和高精尖创新项目团队整建制落户,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珠海市人才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扶持类别分项目资助和融资补贴两类,项目资助标准最高可获800万元。《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是对“珠海英才计划”等人才政策的进一步升级,围绕我市“4+3”等重点发展的现代产业领域,通过择优评审的方式,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才、青年人才以及具有广阔市场前景、能够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提升产业链竞争优势的创业项目,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增强发展新动能。

《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扶持类别分为项目资助和融资补贴两类

项目资助方面,三类人才可以申报高层次人才:国家、省、市、区人才主管部门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留学回国人才:公派或自费出国(境)留学,获得国(境)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拥有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年龄不超过60岁。青年人才: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和发展潜能的40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申报人须为项目承担企业创始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以法人名义持股的,须为持股企业控股股东),在项目承担企业实缴货币不低于50万元(以法人名义持股的按所持股份进行折算),并担任企业副总以上管理职务或为技术总监以上研发人才,每年在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在港澳工作时间可作为有效时长)。

《管理办法》还明确,项目承担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初创型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生物医药领域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4年)。二是主营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以及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我市重点发展的现代产业领域等。

《管理办法》明确,根据申报企业及团队情况、项目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资金筹措等方面情况,经择优评审,对入选的人才创业项目予以分档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申报企业自身以及权益性投资实际到位出资额度的2倍。具体标准是:一类项目给予总额500万-800万元资助资金,二类项目给予总额200万-500万元资助资金,三类项目给予总额50万-200万元资助资金。

融资补贴方面,《管理办法》对已获得项目资助且在项目实施期内的创业企业,给予融资补贴。具体融资补贴标准是:对在项目实施期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实际放款的,按贷款合同签订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在项目实施期内获得融资担保贷款、保险贷款的企业给予保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发生保费的100%计算,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管理办法》还详细规定了项目资助和融资补贴申报、评审、审核及资金拨付等流程。项目资助分三期拨付资金,并规定资助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文字:王芳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丹梅
最高可获资助800万元!珠海印发新管理办法,资助人才创业
珠海特区报 2022-12-31 07:23

为推动“产业第一”加速跑,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新创业和高精尖创新项目团队整建制落户,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珠海市人才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扶持类别分项目资助和融资补贴两类,项目资助标准最高可获800万元。《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是对“珠海英才计划”等人才政策的进一步升级,围绕我市“4+3”等重点发展的现代产业领域,通过择优评审的方式,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才、青年人才以及具有广阔市场前景、能够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提升产业链竞争优势的创业项目,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增强发展新动能。

《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扶持类别分为项目资助和融资补贴两类

项目资助方面,三类人才可以申报高层次人才:国家、省、市、区人才主管部门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留学回国人才:公派或自费出国(境)留学,获得国(境)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拥有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年龄不超过60岁。青年人才: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和发展潜能的40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申报人须为项目承担企业创始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以法人名义持股的,须为持股企业控股股东),在项目承担企业实缴货币不低于50万元(以法人名义持股的按所持股份进行折算),并担任企业副总以上管理职务或为技术总监以上研发人才,每年在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在港澳工作时间可作为有效时长)。

《管理办法》还明确,项目承担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初创型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生物医药领域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4年)。二是主营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以及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我市重点发展的现代产业领域等。

《管理办法》明确,根据申报企业及团队情况、项目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资金筹措等方面情况,经择优评审,对入选的人才创业项目予以分档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申报企业自身以及权益性投资实际到位出资额度的2倍。具体标准是:一类项目给予总额500万-800万元资助资金,二类项目给予总额200万-500万元资助资金,三类项目给予总额50万-200万元资助资金。

融资补贴方面,《管理办法》对已获得项目资助且在项目实施期内的创业企业,给予融资补贴。具体融资补贴标准是:对在项目实施期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实际放款的,按贷款合同签订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在项目实施期内获得融资担保贷款、保险贷款的企业给予保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发生保费的100%计算,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管理办法》还详细规定了项目资助和融资补贴申报、评审、审核及资金拨付等流程。项目资助分三期拨付资金,并规定资助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文字:王芳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