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明年2月起施行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12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立法必要性及制定情况、主要内容等,并答记者问。

据介绍,《条例》是全省第一部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为主旨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珠海市首次开展养老领域立法,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条例》立足珠海实际,聚焦居家养老这一最普遍的养老方式,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深度聚焦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针对性地开展“小切口”立法,推动形成以法规为纲领、若干规划为核心、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基础的居家养老法规政策体系,引领、推动、规范、保障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条例》不分章节,共三十七条,内容主要涵盖强化政府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机制等方面。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继平介绍,《条例》的立法亮点和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五项特色”和“五大举措”等方面。

其中,“五项特色”主要包括:

建立养老服务专员制度——针对目前基层缺乏专人负责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帮助老年人适配合适的养老服务这一现状,《条例》要求建立养老服务专员制度,使其成为老年人的“贴心管家”。

建立共享互认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为了解决老年人多次申请、多次跑腿,各部门多头评估等问题,《条例》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统筹推动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相关评估的衔接互通、标准互认、结果共享。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免申即享”制度——这在养老服务领域是一个具有首创意义的地方立法探索,《条例》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的特点和现实需求出发,“量身定制”相关制度,“免申即享”就是不用老年人申请,而是按照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条件,通过信息化手段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推动时间储蓄制度应用于为老志愿服务实践——为鼓励“互助养老”,《条例》明确规定本市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以“时间储蓄”的方式,鼓励年轻人以及低龄、健康老年人利用闲暇时间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必要服务。

积极探索面向常住珠海的港澳老年人的跨境养老服务——《条例》规定,探索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常住本市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老年人享受本市居家养老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方便港澳居民在珠海跨境养老。

“五大举措”主要包括:

压紧压实政府职责——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体系;要求市、区政府将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本市地方留成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的百分之五十五以上应当主要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重点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强化设施配建刚性约束——《条例》明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照要求和建设标准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事前”规划布局、“事中”配建移交、“事后”监督管理全过程都进行具体的刚性规定。同时,对于旧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没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或者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标准的,各区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三年内配置到位。

打破养老信息“数据孤岛”——《条例》明确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功能建设和信息采集要求,要求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打破“数据孤岛”,实现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等信息跨区跨部门互通共享。

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条例》强化各部门间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通过立法保障老年人养老和健康服务一体推进,多措并举支持发展居家医疗服务。

推动形成法规政策体系——明确配套制度出台时限,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一年内制定条例的实施意见及各项配套制度,推动形成以《条例》为纲领、若干规划为核心、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基础的居家养老法规政策体系。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小忠主持发布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分别就《条例》实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条例》宣教、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安排等方面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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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郑振华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帅云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明年2月起施行
观海融媒 2022-12-22 18:36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12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立法必要性及制定情况、主要内容等,并答记者问。

据介绍,《条例》是全省第一部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为主旨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珠海市首次开展养老领域立法,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条例》立足珠海实际,聚焦居家养老这一最普遍的养老方式,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深度聚焦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针对性地开展“小切口”立法,推动形成以法规为纲领、若干规划为核心、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基础的居家养老法规政策体系,引领、推动、规范、保障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条例》不分章节,共三十七条,内容主要涵盖强化政府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机制等方面。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继平介绍,《条例》的立法亮点和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五项特色”和“五大举措”等方面。

其中,“五项特色”主要包括:

建立养老服务专员制度——针对目前基层缺乏专人负责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帮助老年人适配合适的养老服务这一现状,《条例》要求建立养老服务专员制度,使其成为老年人的“贴心管家”。

建立共享互认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为了解决老年人多次申请、多次跑腿,各部门多头评估等问题,《条例》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统筹推动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相关评估的衔接互通、标准互认、结果共享。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免申即享”制度——这在养老服务领域是一个具有首创意义的地方立法探索,《条例》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的特点和现实需求出发,“量身定制”相关制度,“免申即享”就是不用老年人申请,而是按照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条件,通过信息化手段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推动时间储蓄制度应用于为老志愿服务实践——为鼓励“互助养老”,《条例》明确规定本市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以“时间储蓄”的方式,鼓励年轻人以及低龄、健康老年人利用闲暇时间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必要服务。

积极探索面向常住珠海的港澳老年人的跨境养老服务——《条例》规定,探索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常住本市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老年人享受本市居家养老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方便港澳居民在珠海跨境养老。

“五大举措”主要包括:

压紧压实政府职责——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体系;要求市、区政府将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本市地方留成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的百分之五十五以上应当主要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重点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强化设施配建刚性约束——《条例》明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照要求和建设标准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事前”规划布局、“事中”配建移交、“事后”监督管理全过程都进行具体的刚性规定。同时,对于旧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没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或者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标准的,各区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三年内配置到位。

打破养老信息“数据孤岛”——《条例》明确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功能建设和信息采集要求,要求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打破“数据孤岛”,实现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等信息跨区跨部门互通共享。

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条例》强化各部门间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通过立法保障老年人养老和健康服务一体推进,多措并举支持发展居家医疗服务。

推动形成法规政策体系——明确配套制度出台时限,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一年内制定条例的实施意见及各项配套制度,推动形成以《条例》为纲领、若干规划为核心、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基础的居家养老法规政策体系。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小忠主持发布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分别就《条例》实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条例》宣教、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安排等方面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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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郑振华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