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获悉,近日,珠海市金湾区市民谌先生收到了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款,成为珠海市首位享受到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的纳税人。
据了解,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今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记者从珠海税务部门了解到,如果要享受这项优惠政策,还得同时满足2个条件。首先,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其次,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据悉,为推动居民换购住房个税政策直达快享,珠海市税务部门建立起内外部联动机制,一方面在办税服务厅安排政策咨询、退税办理等专岗,快速响应纳税人业务需求,同时优化内部流程,提高运转效率;另一方面,与住建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确保退税款快速退还到纳税人手中。
“来缴纳税款的时候,税务人员告诉我现在可以享受个税优惠,申请之后很快便拿到了约1.5万元的退税款。这项政策和住房息息相关,给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优惠。”谌先生开心地对记者说道。
珠海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只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即可办理退税。
记者12月1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获悉,近日,珠海市金湾区市民谌先生收到了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款,成为珠海市首位享受到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的纳税人。
据了解,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今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记者从珠海税务部门了解到,如果要享受这项优惠政策,还得同时满足2个条件。首先,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其次,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据悉,为推动居民换购住房个税政策直达快享,珠海市税务部门建立起内外部联动机制,一方面在办税服务厅安排政策咨询、退税办理等专岗,快速响应纳税人业务需求,同时优化内部流程,提高运转效率;另一方面,与住建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确保退税款快速退还到纳税人手中。
“来缴纳税款的时候,税务人员告诉我现在可以享受个税优惠,申请之后很快便拿到了约1.5万元的退税款。这项政策和住房息息相关,给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优惠。”谌先生开心地对记者说道。
珠海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只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即可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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