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度难关!合作区2022年纾困措施补贴资金开始申报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通知,合作区2022年纾困措施补贴资金现已开始组织申报,包括用水用电能耗和防疫消杀补贴,支持时间为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与申报的企业应于10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行政服务中心50号窗口。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下称《纾困措施》)出台,从减轻用水用电能耗成本负担、减轻防疫消杀成本负担、鼓励降租减租、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加大金融纾困扶持力度等5个方面,支持合作区市场主体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此次开展申报的是用水用电能耗和防疫消杀这两项补贴资金。

依据《纾困措施》,此项政策支持对象为注册在合作区且在合作区内实际运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在合作区登记或未登记但实际在合作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中澳资企业为澳门居民或澳门法人在合作区参与或持股成立的法人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注册在合作区且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

在用水用电能耗成本负担方面,对在合作区内实体运营的企业,按其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缴纳的商业供冷、商业用电、商业用水费用总额给予50%的补贴(含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给予该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企业未直接抄表到户的,由该企业入驻的产业园区、商业楼宇、景区、商业综合体等运营主体统一申报,每家运营主体最高补贴300万元。其中,对在今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澳资企业每家最高给予实际费用的60%补贴,但每家直接抄表到户的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统一申报的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运营主体最高补贴300万元。

在减轻防疫消杀成本负担方面,对在合作区内有实体店铺且正常经营的纳入合作区统计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规模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自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支出金额予以50%的补贴,最高10万元。其中,对在今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澳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金额予以60%的补贴,每家最高补贴10万元。

文字:陈雁南 编辑:周晓晴 责任编辑:张燕红
共度难关!合作区2022年纾困措施补贴资金开始申报
观海融媒 2022-09-20 19:24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通知,合作区2022年纾困措施补贴资金现已开始组织申报,包括用水用电能耗和防疫消杀补贴,支持时间为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与申报的企业应于10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行政服务中心50号窗口。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下称《纾困措施》)出台,从减轻用水用电能耗成本负担、减轻防疫消杀成本负担、鼓励降租减租、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加大金融纾困扶持力度等5个方面,支持合作区市场主体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此次开展申报的是用水用电能耗和防疫消杀这两项补贴资金。

依据《纾困措施》,此项政策支持对象为注册在合作区且在合作区内实际运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在合作区登记或未登记但实际在合作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中澳资企业为澳门居民或澳门法人在合作区参与或持股成立的法人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注册在合作区且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

在用水用电能耗成本负担方面,对在合作区内实体运营的企业,按其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缴纳的商业供冷、商业用电、商业用水费用总额给予50%的补贴(含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给予该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企业未直接抄表到户的,由该企业入驻的产业园区、商业楼宇、景区、商业综合体等运营主体统一申报,每家运营主体最高补贴300万元。其中,对在今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澳资企业每家最高给予实际费用的60%补贴,但每家直接抄表到户的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统一申报的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运营主体最高补贴300万元。

在减轻防疫消杀成本负担方面,对在合作区内有实体店铺且正常经营的纳入合作区统计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规模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自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支出金额予以50%的补贴,最高10万元。其中,对在今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澳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金额予以60%的补贴,每家最高补贴10万元。

文字:陈雁南 编辑:周晓晴 责任编辑:张燕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