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及制定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将于12月3日起施行。据悉,继深圳之后,珠海成为全国第二个对无障碍城市建设进行立法的城市。(《珠海特区报》8月13日01版)
“无障碍城市建设”是指按照通用设计理念,制定制度规则,规划、设计、改造和管理城市,为残疾人和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以及其他有需要者出行、交流信息、享受服务和居家生活提供便利。珠海立法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珠海在无障碍设施建设基础上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一方面,从制度规则、理念文化和环境建设等多个维度,将无障碍融入城市发展的各方面,构建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城市发展、共享城市发展成果的硬件环境、制度体系和文化氛围;另一方面,将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孕妇、伤病患者等有需求者均纳入立法保障范围。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对全社会而言意味着消除偏见歧视、追求和谐友爱,对城市而言意味着发展更有温度、更加文明,让城市变得更友好更宜居。
关爱困难群体,构筑无障碍城市,已成为城市现代文明以及构建平等、友爱、相互尊重的社会环境的重要内容。一个城市的人性化程度和文明发展的高度,不仅看其高楼大厦多么光鲜耀人,还要看弱势群体,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公共场所的出现频率,以及他们的生活状态。
当然,无障碍城市建设任重道远。从数据上看,目前,我国有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2.64亿,残障人士数量超过8500万,无障碍设施是他们正常工作生活的基本保障。
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备与否,直接关系着残疾人等群体的幸福指数。特别是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变得更为重要且迫切。珠海立法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建好无障碍城市,关爱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孕妇、伤病患者等群体,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也是把政绩做到了人民群众心坎里的实绩。

8月12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及制定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将于12月3日起施行。据悉,继深圳之后,珠海成为全国第二个对无障碍城市建设进行立法的城市。(《珠海特区报》8月13日01版)
“无障碍城市建设”是指按照通用设计理念,制定制度规则,规划、设计、改造和管理城市,为残疾人和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以及其他有需要者出行、交流信息、享受服务和居家生活提供便利。珠海立法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珠海在无障碍设施建设基础上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一方面,从制度规则、理念文化和环境建设等多个维度,将无障碍融入城市发展的各方面,构建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城市发展、共享城市发展成果的硬件环境、制度体系和文化氛围;另一方面,将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孕妇、伤病患者等有需求者均纳入立法保障范围。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对全社会而言意味着消除偏见歧视、追求和谐友爱,对城市而言意味着发展更有温度、更加文明,让城市变得更友好更宜居。
关爱困难群体,构筑无障碍城市,已成为城市现代文明以及构建平等、友爱、相互尊重的社会环境的重要内容。一个城市的人性化程度和文明发展的高度,不仅看其高楼大厦多么光鲜耀人,还要看弱势群体,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公共场所的出现频率,以及他们的生活状态。
当然,无障碍城市建设任重道远。从数据上看,目前,我国有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2.64亿,残障人士数量超过8500万,无障碍设施是他们正常工作生活的基本保障。
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备与否,直接关系着残疾人等群体的幸福指数。特别是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变得更为重要且迫切。珠海立法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建好无障碍城市,关爱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孕妇、伤病患者等群体,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也是把政绩做到了人民群众心坎里的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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