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部分餐饮店燃气报警器安装使用存误区!专家来答疑→

依照安全生产法,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我市从今年8月中旬起,对没有按规定完成燃气报警器加装整改工作的场所将实行停气措施,倒逼相关场所加强安全管理,消除风险隐患。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我市一些燃气商业用户在安装使用报警器过程中缺少现场指导,存在误区,不利于设备有效使用。对此,记者咨询我市燃气领域专家,就相关违规现象答疑解惑。

违规现象一:新装报警器非全天开启

在香洲人民西路附近一家餐饮店,记者发现,后厨瓶装气源附近已安装燃气报警器,但早间开门时段,报警器却处于断电关闭状态。店员告诉记者,使用了将近半个月,每天都是营业并使用瓶装燃气时才打开报警器;非营业时段会将其关掉。为何不长开?店员说法是感觉这样做没有必要。

被商户关闭的燃气报警器

珠海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协会安全专家(燃气领域)、注册安全工程师程喜兵表示:“关闭报警器电源是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安全生产法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燃气报警器必须24小时开启,不能关闭。

另外,按照有关规定,一般餐饮、食堂等燃气使用单位要安装工业级或商用型报警器。“现在有很多上规模的经营性场所安装家用燃气报警器,这也是不符合要求的。”程喜兵说道。

违规现象二:老旧报警器继续使用

在香洲沿河路一家早餐店,记者看到,店主在安装新的燃气报警器后,不愿将老旧报警器报废,在店内不同位置将新旧设备混用。从设备铭牌及检定标签看,旧报警器已使用近十年,外壳已覆盖一层厚厚的油污。

程喜兵:计量法规定,可燃气体报警器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依法进行强制检定。正常工作状态下,可燃气体探测装置需每年检定一次,并出具报告,保证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性能指标满足相关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检定并出具报告的,供气企业应对其停止燃气供应。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传感器有使用年限,到期应进行更换。按照我国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商业和工业企业使用的可燃气体探测装置使用年限为3年,家用型有效期为5年,到期需及时更换。

专家提醒,可燃气体报警器基本结构由探头、声光报警器、电源等部件组成,由于燃气报警器内的探头属于消耗品,在出厂时就有使用时间限定。在使用过程中,探头经常接触油烟等杂质后,会不断氧化、老化,如超期使用则会导致探测器误报或失灵,无法发挥第一时间提醒用户燃气泄漏的作用。

违规现象三:怎么方便怎么安装

在香洲南虹三街、人民西路一些餐饮店,记者看到店内新安装的燃气报警器要么被挂在衣架上,要么被悬于二米多高处,店员怎么方便怎么安装。看上去毫无规律可循,至于安装效果怎样,是否真能起到预警提醒作用,店员也说不上来。

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后厨,将报警器错误装在了高处。

程喜兵表示,《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版)规定,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如管道天然气),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米,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米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如瓶装液化石油气),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米,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米以内。

采访中,有燃气商业用户向记者反映,正在使用的燃气报警装置都是他们自行选购与安装,一些燃气企业会让用户将装置拍照上传作为开通配送服务与继续供气的依据;而相关设备大多是网上采购,线下得不到专人技术指导,安装效果难以尽如人意,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相去甚远。希望有关部门及企业能适时提供燃气报警装置的安装、维护保养与真伪鉴别指导服务,保证设施安全可靠、使用规范,切实提高相关场所风险防控能力。

文字:苏振华 图片:苏振华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宋显晖
珠海部分餐饮店燃气报警器安装使用存误区!专家来答疑→
观海融媒 2022-08-15 16:56

依照安全生产法,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我市从今年8月中旬起,对没有按规定完成燃气报警器加装整改工作的场所将实行停气措施,倒逼相关场所加强安全管理,消除风险隐患。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我市一些燃气商业用户在安装使用报警器过程中缺少现场指导,存在误区,不利于设备有效使用。对此,记者咨询我市燃气领域专家,就相关违规现象答疑解惑。

违规现象一:新装报警器非全天开启

在香洲人民西路附近一家餐饮店,记者发现,后厨瓶装气源附近已安装燃气报警器,但早间开门时段,报警器却处于断电关闭状态。店员告诉记者,使用了将近半个月,每天都是营业并使用瓶装燃气时才打开报警器;非营业时段会将其关掉。为何不长开?店员说法是感觉这样做没有必要。

被商户关闭的燃气报警器

珠海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协会安全专家(燃气领域)、注册安全工程师程喜兵表示:“关闭报警器电源是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安全生产法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燃气报警器必须24小时开启,不能关闭。

另外,按照有关规定,一般餐饮、食堂等燃气使用单位要安装工业级或商用型报警器。“现在有很多上规模的经营性场所安装家用燃气报警器,这也是不符合要求的。”程喜兵说道。

违规现象二:老旧报警器继续使用

在香洲沿河路一家早餐店,记者看到,店主在安装新的燃气报警器后,不愿将老旧报警器报废,在店内不同位置将新旧设备混用。从设备铭牌及检定标签看,旧报警器已使用近十年,外壳已覆盖一层厚厚的油污。

程喜兵:计量法规定,可燃气体报警器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依法进行强制检定。正常工作状态下,可燃气体探测装置需每年检定一次,并出具报告,保证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性能指标满足相关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检定并出具报告的,供气企业应对其停止燃气供应。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传感器有使用年限,到期应进行更换。按照我国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商业和工业企业使用的可燃气体探测装置使用年限为3年,家用型有效期为5年,到期需及时更换。

专家提醒,可燃气体报警器基本结构由探头、声光报警器、电源等部件组成,由于燃气报警器内的探头属于消耗品,在出厂时就有使用时间限定。在使用过程中,探头经常接触油烟等杂质后,会不断氧化、老化,如超期使用则会导致探测器误报或失灵,无法发挥第一时间提醒用户燃气泄漏的作用。

违规现象三:怎么方便怎么安装

在香洲南虹三街、人民西路一些餐饮店,记者看到店内新安装的燃气报警器要么被挂在衣架上,要么被悬于二米多高处,店员怎么方便怎么安装。看上去毫无规律可循,至于安装效果怎样,是否真能起到预警提醒作用,店员也说不上来。

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后厨,将报警器错误装在了高处。

程喜兵表示,《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版)规定,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如管道天然气),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米,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米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如瓶装液化石油气),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米,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米以内。

采访中,有燃气商业用户向记者反映,正在使用的燃气报警装置都是他们自行选购与安装,一些燃气企业会让用户将装置拍照上传作为开通配送服务与继续供气的依据;而相关设备大多是网上采购,线下得不到专人技术指导,安装效果难以尽如人意,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相去甚远。希望有关部门及企业能适时提供燃气报警装置的安装、维护保养与真伪鉴别指导服务,保证设施安全可靠、使用规范,切实提高相关场所风险防控能力。

文字:苏振华 图片:苏振华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