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花式”占位,如何破?《民生新观察》聚焦私占公共停车位问题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保有量也持续增长,由此带来的停车需求激增,停车难已成为不少城市的“通病”。比起停车难,更让人烦恼的是有车位却被霸占。近日,不少市民向珠海传媒集团《民生新观察》栏目组反映,我市部分临街商铺存在私自霸占门前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导致市民有位难停。

商铺私占停车位,会面临什么处罚?面对各种停车问题,普通市民该如何应对?相关部门该如何治理?本期《民生新观察》节目聚焦这些话题,邀请市人大代表、珠海科创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庆霞和北京天驰君泰(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邢况做客演播室,共同进行探讨。

现象:

商家“花式”占位屡见不鲜

在香华路附近一条商业街,不少商家都在自家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摆放收碗筐、椅子、A型架等杂物来占用车位。

在花园市场对面的商业街,一些商家直接在门前停车位放置电动车、垃圾车等障碍物占用车位。

同样的情况在拱北联安路也屡见不鲜。在一家五金百货商店门前,商家直接将一箱饮料放在了停车位的正中间,紧挨着的一家玉器店铺,则是利用三个“雪糕筒”连占两个停车位,甚至还有一些商铺则是直接在占用停车位的“雪糕筒”上贴上了自己店铺的名字。

那么,商铺前面的停车位,如何来界定属于公共停车位还是商家私有?如果该商铺私占停车位,会面临什么处罚?

对此,律师邢况认为,首先应当区分商铺面前的停车位是属于公共停车场、建筑物的配建停车场,还是路内停车场。如果是公共停车场或路内停车场的停车位,商家是不得侵占或视为私有的。如果是建设项目配建的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比如说是在单位、居民小区、商场等地的一些停车位,商家可能通过租赁或购买等方式,取得了该车位的专属使用权或所有权,那么这个停车位就可以视作是商家私有的停车位了。

邢况表示,对于商铺私占路内停车位的行为,根据《珠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撤除、侵占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

市人大代表王庆霞说,作为普通消费者,也经常遇到“不在本店消费,不能在门口停车”的情况,临街商铺周边的“停车难”问题,基本上是每一位司机朋友挥之不去的“切肤之痛”,“外出办事时,好不容易发现一个空位,心中窃喜,一脚油门过去,发现空车位上堆着铁桶、凳子、‘请勿泊车’的提示牌等占位神器,只能‘望位兴叹’,既气愤又无奈。同时,为避免争执的尴尬,司机也多会默默驾车离开。”

王庆霞认为,事实上,很多情况下,门口停车位是没有被店家租用的,店家是不可以占用停车位的,“不在店里吃饭不能停车在这里”不过是店家对司机朋友们的道德绑架。私占车位行为致使原本就不太充裕的公共停车位更加捉襟见肘,不仅降低了公共停车位的使用率,存在公共资源浪费问题和安全隐患,造成了人为的“停车难”现象,同时也影响到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

另一方面,王庆霞个人觉得,有些商家确实也有苦衷,门口车位被外来车辆长时间占用,有的停滞半月至数月、甚至出现诸多“僵尸车”的现象。所以,要兼顾正常停车需求和商铺经营,从解决思路上看,按照公平合理和方便利用的原则,通过开辟车位、实行收费管理,提高车位周转率等方式治理无秩序、欠管理的霸占公共停车位乱象。

破题:

疏管结合杜绝“公位私占”

有些商铺“花式”占位,甚至将路边的区域占为自己的停车区域。那么,如果市民遇到“有位不能停”的情况如何投诉维权呢?

律师邢况表示,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擅自设立经营性停车场或者在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个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的罚款。在《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也有同样表述的规定。如果市民朋友遇到“有位不能停”的情况,可以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以及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对私占车位的情况,又该如何去纠正、引导呢?

王庆霞表示,首先,“公位私占”的做法毋庸置疑是不对的,这背后有个别人的主观原因——商户为了方便自己以及顾客停车,怕车挡在门前影响做生意,所以强占公共资源。同时,客观因素也不容忽视:一是配套停车位建设的历史欠账太多,造成停车位与汽车保有量之间的比例严重失衡;二是公共停车位相对开放,设备简单,管理条件差,既无法像室内停车场一样安装高清摄像头等多种电子设备,也无法使用道闸对停车位进行管理。

王庆霞认为,针对“公位私占”现象,在个人维权及执法部门执法的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违法行为取证难、成本低,有商家不承认自己占用公共停车位,难以取证进行处罚,还有不少人和执法部门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看到执法人员来就把占用停车位的障碍物搬离,等执法人员离开又把障碍物放回原处,对该类行为的打击难度比较大,很容易反弹。

基于此,王庆霞建议,破解停车难题、杜绝“公位私占”,既要疏也要管:一是在停车位供给方面,多规划建设立体停车场、智能机械停车场,增加停车位数量。在需求方面,完善公共交通,便于公众绿色出行,来减少驾车出行;二是在管理方面,城管、交警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巡查及惩处力度,对用杂物私占公共停车位、安装地锁等现象持“零容忍”态度,勇于亮剑、对私占公共停车位拒不改正者严厉处罚,对屡犯者加倍处罚,并不定期对整治效果“回头看”。

王庆霞同时建议,要完善巡查执法机制,对市场、商圈等重点部位加强日常巡查,开展常态化管理:一是加大执法检查、依法严格处罚,相关部门可通过加强巡查提高执法力度,对在停车泊位上非法设置障碍物立即进行清除,依法加大对不听劝告、屡教不改非法占用停车泊位行为的处罚力度,应罚尽罚;二是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规范引导,加大对非法占用停车泊位车主和沿街商户经营业主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政策法规,发放宣传册,让市民及商铺知道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不能被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霸占,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和大局意识,同时要求沿街商户经营业主严格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度,文明经营,杜绝影响停车、人为占用停车泊位的现象;三是鼓励车主、业主、商家配合监督反馈,并由相关部门落实督管,通过设置举报电话和曝光平台,对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户进行曝光,让公共停车位切实发挥应有的社会效应,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贡献力量。

文字:郑振华 图片:郑振华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赵思华
商户“花式”占位,如何破?《民生新观察》聚焦私占公共停车位问题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保有量也持续增长,由此带来的停车需求激增,停车难已成为不少城市的“通病”。比起停车难,更让人烦恼的是有车位却被霸占。近日,不少市民向珠海传媒集团《民生新观察》栏目组反映,我市部分临街商铺存在私自霸占门前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导致市民有位难停。

商铺私占停车位,会面临什么处罚?面对各种停车问题,普通市民该如何应对?相关部门该如何治理?本期《民生新观察》节目聚焦这些话题,邀请市人大代表、珠海科创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庆霞和北京天驰君泰(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邢况做客演播室,共同进行探讨。

现象:

商家“花式”占位屡见不鲜

在香华路附近一条商业街,不少商家都在自家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摆放收碗筐、椅子、A型架等杂物来占用车位。

在花园市场对面的商业街,一些商家直接在门前停车位放置电动车、垃圾车等障碍物占用车位。

同样的情况在拱北联安路也屡见不鲜。在一家五金百货商店门前,商家直接将一箱饮料放在了停车位的正中间,紧挨着的一家玉器店铺,则是利用三个“雪糕筒”连占两个停车位,甚至还有一些商铺则是直接在占用停车位的“雪糕筒”上贴上了自己店铺的名字。

那么,商铺前面的停车位,如何来界定属于公共停车位还是商家私有?如果该商铺私占停车位,会面临什么处罚?

对此,律师邢况认为,首先应当区分商铺面前的停车位是属于公共停车场、建筑物的配建停车场,还是路内停车场。如果是公共停车场或路内停车场的停车位,商家是不得侵占或视为私有的。如果是建设项目配建的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比如说是在单位、居民小区、商场等地的一些停车位,商家可能通过租赁或购买等方式,取得了该车位的专属使用权或所有权,那么这个停车位就可以视作是商家私有的停车位了。

邢况表示,对于商铺私占路内停车位的行为,根据《珠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撤除、侵占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

市人大代表王庆霞说,作为普通消费者,也经常遇到“不在本店消费,不能在门口停车”的情况,临街商铺周边的“停车难”问题,基本上是每一位司机朋友挥之不去的“切肤之痛”,“外出办事时,好不容易发现一个空位,心中窃喜,一脚油门过去,发现空车位上堆着铁桶、凳子、‘请勿泊车’的提示牌等占位神器,只能‘望位兴叹’,既气愤又无奈。同时,为避免争执的尴尬,司机也多会默默驾车离开。”

王庆霞认为,事实上,很多情况下,门口停车位是没有被店家租用的,店家是不可以占用停车位的,“不在店里吃饭不能停车在这里”不过是店家对司机朋友们的道德绑架。私占车位行为致使原本就不太充裕的公共停车位更加捉襟见肘,不仅降低了公共停车位的使用率,存在公共资源浪费问题和安全隐患,造成了人为的“停车难”现象,同时也影响到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

另一方面,王庆霞个人觉得,有些商家确实也有苦衷,门口车位被外来车辆长时间占用,有的停滞半月至数月、甚至出现诸多“僵尸车”的现象。所以,要兼顾正常停车需求和商铺经营,从解决思路上看,按照公平合理和方便利用的原则,通过开辟车位、实行收费管理,提高车位周转率等方式治理无秩序、欠管理的霸占公共停车位乱象。

破题:

疏管结合杜绝“公位私占”

有些商铺“花式”占位,甚至将路边的区域占为自己的停车区域。那么,如果市民遇到“有位不能停”的情况如何投诉维权呢?

律师邢况表示,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擅自设立经营性停车场或者在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个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的罚款。在《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也有同样表述的规定。如果市民朋友遇到“有位不能停”的情况,可以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以及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对私占车位的情况,又该如何去纠正、引导呢?

王庆霞表示,首先,“公位私占”的做法毋庸置疑是不对的,这背后有个别人的主观原因——商户为了方便自己以及顾客停车,怕车挡在门前影响做生意,所以强占公共资源。同时,客观因素也不容忽视:一是配套停车位建设的历史欠账太多,造成停车位与汽车保有量之间的比例严重失衡;二是公共停车位相对开放,设备简单,管理条件差,既无法像室内停车场一样安装高清摄像头等多种电子设备,也无法使用道闸对停车位进行管理。

王庆霞认为,针对“公位私占”现象,在个人维权及执法部门执法的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违法行为取证难、成本低,有商家不承认自己占用公共停车位,难以取证进行处罚,还有不少人和执法部门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看到执法人员来就把占用停车位的障碍物搬离,等执法人员离开又把障碍物放回原处,对该类行为的打击难度比较大,很容易反弹。

基于此,王庆霞建议,破解停车难题、杜绝“公位私占”,既要疏也要管:一是在停车位供给方面,多规划建设立体停车场、智能机械停车场,增加停车位数量。在需求方面,完善公共交通,便于公众绿色出行,来减少驾车出行;二是在管理方面,城管、交警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巡查及惩处力度,对用杂物私占公共停车位、安装地锁等现象持“零容忍”态度,勇于亮剑、对私占公共停车位拒不改正者严厉处罚,对屡犯者加倍处罚,并不定期对整治效果“回头看”。

王庆霞同时建议,要完善巡查执法机制,对市场、商圈等重点部位加强日常巡查,开展常态化管理:一是加大执法检查、依法严格处罚,相关部门可通过加强巡查提高执法力度,对在停车泊位上非法设置障碍物立即进行清除,依法加大对不听劝告、屡教不改非法占用停车泊位行为的处罚力度,应罚尽罚;二是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规范引导,加大对非法占用停车泊位车主和沿街商户经营业主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政策法规,发放宣传册,让市民及商铺知道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不能被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霸占,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和大局意识,同时要求沿街商户经营业主严格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度,文明经营,杜绝影响停车、人为占用停车泊位的现象;三是鼓励车主、业主、商家配合监督反馈,并由相关部门落实督管,通过设置举报电话和曝光平台,对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户进行曝光,让公共停车位切实发挥应有的社会效应,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贡献力量。

文字:郑振华 图片:郑振华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赵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