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等相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和任务分工,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做好购买全民健身活动、消费帮扶以及购买旅行社服务,切实加强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相关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作用。
《通知》指出,在购买全民健身服务方面,县级以上工会应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工人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服务阵地。如自身没有服务阵地的县级以上工会,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健身活动,同时,通过建立并完善购买服务目录,指导下级工会规范购买健身活动。基层工会要加强与所在单位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为职工配备健身设施、健身器材,组织职工参与职工健身活动。基层工会自身健身设施设备不能满足职工会员需求的,每年可以按照一定标准为职工会员购买健身服务。
《通知》要求,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各级工会要引导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和旅游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级工会要把消费帮扶作为定点帮扶的重要内容,符合条件的食堂等单位以及基层慰问等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符合条件的脱贫地区接待单位,可作为劳模疗休养接待场所。符合规定的职工疗休养也可在脱贫地区开展。
《通知》强调,在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方面,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包括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县级以上工会开展的职工疗休养等工会活动涉及方案制定、组织协调,以及基层工会的春秋游等可购买旅行社服务。职工文体活动、会展活动可购买社会服务。
《通知》要求,要加强经费审计监督,严禁将购买旅行社服务异化为公款旅游,严禁将购买健身服务、消费帮扶变相为滥发津贴、补贴,严禁以商业预付卡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等相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和任务分工,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做好购买全民健身活动、消费帮扶以及购买旅行社服务,切实加强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相关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作用。
《通知》指出,在购买全民健身服务方面,县级以上工会应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工人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服务阵地。如自身没有服务阵地的县级以上工会,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健身活动,同时,通过建立并完善购买服务目录,指导下级工会规范购买健身活动。基层工会要加强与所在单位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为职工配备健身设施、健身器材,组织职工参与职工健身活动。基层工会自身健身设施设备不能满足职工会员需求的,每年可以按照一定标准为职工会员购买健身服务。
《通知》要求,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各级工会要引导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和旅游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级工会要把消费帮扶作为定点帮扶的重要内容,符合条件的食堂等单位以及基层慰问等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符合条件的脱贫地区接待单位,可作为劳模疗休养接待场所。符合规定的职工疗休养也可在脱贫地区开展。
《通知》强调,在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方面,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包括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县级以上工会开展的职工疗休养等工会活动涉及方案制定、组织协调,以及基层工会的春秋游等可购买旅行社服务。职工文体活动、会展活动可购买社会服务。
《通知》要求,要加强经费审计监督,严禁将购买旅行社服务异化为公款旅游,严禁将购买健身服务、消费帮扶变相为滥发津贴、补贴,严禁以商业预付卡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暂时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