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人 这些疫情防控法律知识,请知悉!

疫情防控要靠科学

更离不开法治的力量

疫情防控中

你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今天,小高带你来了解

Q:新型冠状病毒所引发的肺炎疾病属于哪一类传染病?

A:属于乙类传染病,但是对其的预防、控制措施要采用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标准。

法律依据: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公告中将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疾病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中,并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应对此次疫情的传播。

Q: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拒不接受隔离治疗,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A: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仍拒绝接受隔离治疗的,还对其采取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Q:个人、企事业单位拒不执行相关防控措施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A: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有关个人或者单位拒不执行相关防控措施的行为,行政机关可对其进行罚款或行政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Q:单位或个人瞒报、漏报、谎报疫情信息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A:医疗机构有前述行为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单位或个人有前述行为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Q: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六条。

Q:出入境人员拒绝接受检疫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A:在抗击疫情期间,如有关出入境人员拒绝接受体温测量等检疫行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警告和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Q: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A: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其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Q: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行为,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A: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Q: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和他人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能否解除?

A:疫情属于一般公众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的情况。因此,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如果因为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行政措施或者由于疫情的影响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根据疫情的影响程度,当事人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五百九十条。

Q: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A:行政机关可以给予责令改正、警告;暂停营业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可以对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员采取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任

法律就是准绳

每一个人

都应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严格履行个人防疫责任!

转发告诉更多人!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王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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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微信公众号 2022-06-22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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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新型冠状病毒所引发的肺炎疾病属于哪一类传染病?

A:属于乙类传染病,但是对其的预防、控制措施要采用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标准。

法律依据: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公告中将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疾病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中,并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应对此次疫情的传播。

Q: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拒不接受隔离治疗,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A: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仍拒绝接受隔离治疗的,还对其采取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Q:个人、企事业单位拒不执行相关防控措施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A: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有关个人或者单位拒不执行相关防控措施的行为,行政机关可对其进行罚款或行政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Q:单位或个人瞒报、漏报、谎报疫情信息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A:医疗机构有前述行为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单位或个人有前述行为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Q: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六条。

Q:出入境人员拒绝接受检疫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A:在抗击疫情期间,如有关出入境人员拒绝接受体温测量等检疫行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警告和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Q: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A: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其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Q: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行为,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A: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Q: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和他人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能否解除?

A:疫情属于一般公众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的情况。因此,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如果因为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行政措施或者由于疫情的影响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根据疫情的影响程度,当事人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五百九十条。

Q: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A:行政机关可以给予责令改正、警告;暂停营业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可以对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员采取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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