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7万,移送公安!珠海一环保运维公司放置遮挡板干扰排污监测

日前,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斗门区一企业在防治污染设施运营中弄虚作假,放置白色塑料板干扰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计量,影响排污监测,被依法行政处罚7.75万元,并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今年初,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富山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此前摸排线索,对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北的PCB线路板公司开展夜间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废水排放口设置的在线监控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被人为放置了一块白色塑料板,对排放废水的流量计量造成干扰。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公司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表显示的瞬时流量于2022年1月12日1时05分到3时57分无变化,而流量计探头处的白色塑料遮挡板被取走后,流量计表显示的瞬时流量随即发生变化。

发现端倪后,执法人员继续进行深入调查。原来,该PCB线路板公司已于2021年10月起,将含镍废水运营项目的环保设施运行、检修、维护等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运维公司完成。而该运维公司污水处理操作工为了逃避环境监管,于2022年1月11日19时许故意在流量计探头处放置白色塑料遮挡板,干扰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计量,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市生态环境局经立案调查后认定,该第三方运维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委托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运营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在运营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受委托单位在运营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该第三方运维公司还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7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下一步,该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文字:刘雅玲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应立枫
罚7万,移送公安!珠海一环保运维公司放置遮挡板干扰排污监测
观海融媒 2022-06-22 17:48

日前,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斗门区一企业在防治污染设施运营中弄虚作假,放置白色塑料板干扰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计量,影响排污监测,被依法行政处罚7.75万元,并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今年初,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富山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此前摸排线索,对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北的PCB线路板公司开展夜间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废水排放口设置的在线监控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被人为放置了一块白色塑料板,对排放废水的流量计量造成干扰。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公司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表显示的瞬时流量于2022年1月12日1时05分到3时57分无变化,而流量计探头处的白色塑料遮挡板被取走后,流量计表显示的瞬时流量随即发生变化。

发现端倪后,执法人员继续进行深入调查。原来,该PCB线路板公司已于2021年10月起,将含镍废水运营项目的环保设施运行、检修、维护等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运维公司完成。而该运维公司污水处理操作工为了逃避环境监管,于2022年1月11日19时许故意在流量计探头处放置白色塑料遮挡板,干扰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计量,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市生态环境局经立案调查后认定,该第三方运维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委托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运营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在运营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受委托单位在运营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该第三方运维公司还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7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下一步,该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文字:刘雅玲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应立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