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治理行人闯红灯理应从严约束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群众安全出行意识,6月15日,拱北街道联合拱北交警大队在迎宾南路与桂花路交叉路口设置“拱北街道文明交通宣教点”,行人一旦被执勤人员发现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就会被“请”进宣教点接受15分钟的交通安全现场学习教育。(《珠江晚报》6月18日03版)

行人过马路闯红灯,现场被“邀请”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片。赵梓 摄

拱北街道联合交警部门设置文明交通宣教点,行人闯红灯要罚“听课”15分钟,值得肯定。设置文明交通宣教点主要是以教育为目的,希望通过现场教育,让交通违法者明白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行人闯红灯,轻则影响车辆通行造成拥堵,重则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正因如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早就对行人文明通行有明确规定。然而,“中国式过马路”却屡禁不绝,究其根源,还是因为未能对闯红灯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力。因此,拱北街道联合交警部门设置文明交通宣教点,给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行为予以“听课”15分钟的“罚单”是十分必要的。治理行人闯红灯,主要目的就是提升行人交通安全意识,让行人自觉遵守社会秩序和交通法规,把遵守交通规则作为人生当中一种基本的行为规范。

从严约束,首先是执法约束。即通过严格他律,让人们真正做到不闯红灯、不随意穿越道路、不翻越隔离护栏等。一旦逾越规矩,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另外,从严约束还包括自我约束,即通过严格自律,让人们慎独慎微,即使在夜深人静、没有摄像头的地方,也应恪守交通规则。好的习惯,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对于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从严约束,由外至内,内外兼施,就会逐渐收到效果。

文字:沈峰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宋显晖
评论|治理行人闯红灯理应从严约束
珠海特区报 2022-06-22 12:43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群众安全出行意识,6月15日,拱北街道联合拱北交警大队在迎宾南路与桂花路交叉路口设置“拱北街道文明交通宣教点”,行人一旦被执勤人员发现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就会被“请”进宣教点接受15分钟的交通安全现场学习教育。(《珠江晚报》6月18日03版)

行人过马路闯红灯,现场被“邀请”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片。赵梓 摄

拱北街道联合交警部门设置文明交通宣教点,行人闯红灯要罚“听课”15分钟,值得肯定。设置文明交通宣教点主要是以教育为目的,希望通过现场教育,让交通违法者明白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行人闯红灯,轻则影响车辆通行造成拥堵,重则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正因如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早就对行人文明通行有明确规定。然而,“中国式过马路”却屡禁不绝,究其根源,还是因为未能对闯红灯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力。因此,拱北街道联合交警部门设置文明交通宣教点,给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行为予以“听课”15分钟的“罚单”是十分必要的。治理行人闯红灯,主要目的就是提升行人交通安全意识,让行人自觉遵守社会秩序和交通法规,把遵守交通规则作为人生当中一种基本的行为规范。

从严约束,首先是执法约束。即通过严格他律,让人们真正做到不闯红灯、不随意穿越道路、不翻越隔离护栏等。一旦逾越规矩,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另外,从严约束还包括自我约束,即通过严格自律,让人们慎独慎微,即使在夜深人静、没有摄像头的地方,也应恪守交通规则。好的习惯,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对于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从严约束,由外至内,内外兼施,就会逐渐收到效果。

文字:沈峰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