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合作区执委会主任李伟农,副主任聂新平、牛敬、苏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总会计师张惠冰等围绕横琴“双15%”税收优惠政策内容亮点、贯彻落实措施进行详细解读和介绍,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赋予合作区多项财税优惠政策,明确提出要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今年以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并公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明确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设在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公布了符合条件的9大类产业、共计150项优惠目录。
6月16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合作区执委会主任李伟农,副主任聂新平、牛敬、苏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总会计师张惠冰等围绕横琴“双15%”税收优惠政策内容亮点、贯彻落实措施进行详细解读和介绍,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赋予合作区多项财税优惠政策,明确提出要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今年以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并公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明确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设在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公布了符合条件的9大类产业、共计150项优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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