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珠海一企业被罚30万元

记者28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一企业因存在通过暗管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被该局香洲分局现场查处,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事后,经过缜密的调查取证,市生态环境局于近日依法对涉案企业处以罚款30万元。

2021年下半年,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分局对广东同齐福食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齐福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期间,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并未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控制电箱指示灯显示未通电。原来,该公司在废水收集桶底端开设了一个直径约15厘米的圆孔,并接驳一条长约80厘米的PVC管,直接将桶内废水排至厂区内的雨水管网。

发现端倪后,执法人员继续对该公司展开严密的排查,又发现该公司污水站内污水处理池底部也接驳了一条直径约5厘米、长约5米的PVC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至厂区内市政污水管网。

为防止该公司再次实施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暂扣了该公司私设用于排放水污染物的PVC管,并立即对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并取证。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生产废水存在污染物超标现象。

市生态环境局经立案调查后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涉嫌以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该公司私设的用于排放水污染物的PVC管予以扣押。

文字:郑振华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帅云
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珠海一企业被罚30万元
观海融媒 2022-05-28 19:21

记者28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一企业因存在通过暗管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被该局香洲分局现场查处,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事后,经过缜密的调查取证,市生态环境局于近日依法对涉案企业处以罚款30万元。

2021年下半年,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分局对广东同齐福食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齐福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期间,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并未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控制电箱指示灯显示未通电。原来,该公司在废水收集桶底端开设了一个直径约15厘米的圆孔,并接驳一条长约80厘米的PVC管,直接将桶内废水排至厂区内的雨水管网。

发现端倪后,执法人员继续对该公司展开严密的排查,又发现该公司污水站内污水处理池底部也接驳了一条直径约5厘米、长约5米的PVC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至厂区内市政污水管网。

为防止该公司再次实施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暂扣了该公司私设用于排放水污染物的PVC管,并立即对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并取证。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生产废水存在污染物超标现象。

市生态环境局经立案调查后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涉嫌以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该公司私设的用于排放水污染物的PVC管予以扣押。

文字:郑振华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