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次充好!珠海一饮料生产企业被罚近10万元

以次充好的不诚信经营行为,消费者深恶痛绝,但仍有个别商家屡次违反法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扰乱市场秩序,危害消费者健康。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借助珠海传媒集团“不诚信曝光台”栏目曝光本市一饮料生产企业制售不合格矿泉水,去年已被处罚没金额近10万元。该局希望通过已查处案例的曝光,警示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务必做到诚信经营。

据悉,去年珠海某饮料公司生产销售一批矿泉水(规格:17.8L/桶;标注生产日期:2021年03月09日)共计3075桶。当月,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珠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该批矿泉水进行监督抽检。4月2日出炉的检测报告显示,该批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数值的标示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产品质量不合格。面对这一检查结果,该企业未提出异议。

该局行政执法科工作人员介绍,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已构成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而该企业曾在当年1月因相同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本次被查,执法部门须对其从重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该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9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42.15元。

文字:陈颖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孙宁
以次充好!珠海一饮料生产企业被罚近10万元
观海融媒 2022-05-27 21:01

以次充好的不诚信经营行为,消费者深恶痛绝,但仍有个别商家屡次违反法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扰乱市场秩序,危害消费者健康。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借助珠海传媒集团“不诚信曝光台”栏目曝光本市一饮料生产企业制售不合格矿泉水,去年已被处罚没金额近10万元。该局希望通过已查处案例的曝光,警示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务必做到诚信经营。

据悉,去年珠海某饮料公司生产销售一批矿泉水(规格:17.8L/桶;标注生产日期:2021年03月09日)共计3075桶。当月,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珠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该批矿泉水进行监督抽检。4月2日出炉的检测报告显示,该批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数值的标示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产品质量不合格。面对这一检查结果,该企业未提出异议。

该局行政执法科工作人员介绍,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已构成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而该企业曾在当年1月因相同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本次被查,执法部门须对其从重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该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9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42.15元。

文字:陈颖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孙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