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产业发展的基础。5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已由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首次对工业控制线进行立法管控,该法规也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地方性法规。
当前,珠海正全力打好产业发展攻坚战,而土地是产业发展的基础,项目能否落地,土地资源保障又是关键。为坚决守住工业用地红线,加快产业大发展大提升,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以制度刚性科学管控土地资源。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虽然有些地方已经对工业用地保护进行了制度探索,但尚未有地方把对工业用地保护的规范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层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法规是全国首部工业用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该法规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范围更为精准,本次划定工业控制线采用将规划和权属结合的做法,精准落实到具体地块坐标,更能有效对工业地块进行管控。二是严格限制原业主改变工业用地功能,工业控制线内用地如需要调整为经营性功能,必须由政府进行收储,方可调出后重新出让,大大降低炒卖工业用地的预期。
该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工业用地控制线的概念、性质、管理原则、总量规模、划定程序和调整条件、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
明确对工业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底线管护
法规规定工业用地控制线是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全市工业用地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法规明确,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的总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0%,其中工业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的总用地面积的75%。
明确对工业用地实行分线管理、分类定策,强化土地用途管控
法规明确将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分为一级控制线和二级控制线,实行分级管理。法规分别就一级控制线内,一级控制线外、二级控制线内的土地用途作出了规定,明确除法规规定的特定情形外,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者调出工业控制线;工业控制线内的城市更新项目严禁“工改商”“工改居”。
严格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和调整条件,同时赋予政府一定程度的调整自主权
法规规定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划定、调整、修订必须遵循一定程序:明确划定程序,保障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的科学性;清晰规定调整条件,规定调整一级控制线应当做到规模总量占补平衡、用地质量提升,以确保一级控制线内工业用地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法规允许市政府每五年对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进行整体评估和修编,授权市政府制定工业用地控制线的调整具体办法,旨在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赋予政府一定程度的调整权。
优化用地布局,推进集约节约用地
针对园区建设配套设施滞后的问题,法规规定二级控制线内、一级控制线外的用地应当优先保障工业园区配套的公共服务、市政公用、环保及道路交通设施,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法规将保障性租赁住房排除在配套项目之外,从制度上防止工业配套项目“房地产化”的可能性。
加强对低效工业用地的监管
针对低效工业用地,法规采取哪些办法支持“产业第一”?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工业控制线内的低效用地,经政府产业部门论证确需保留工业生产的,限期开发达产,或引进先进产业腾笼换鸟、或促使转型升级;其余用地应收尽收,按证载用途市场评估价格为依据确定货币补偿价格。同时,要求各区均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甄别掌握园区和企业效益情况,依据每个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分类差别化处置,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土地是产业发展的基础。5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已由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首次对工业控制线进行立法管控,该法规也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地方性法规。
当前,珠海正全力打好产业发展攻坚战,而土地是产业发展的基础,项目能否落地,土地资源保障又是关键。为坚决守住工业用地红线,加快产业大发展大提升,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以制度刚性科学管控土地资源。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虽然有些地方已经对工业用地保护进行了制度探索,但尚未有地方把对工业用地保护的规范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层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法规是全国首部工业用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该法规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范围更为精准,本次划定工业控制线采用将规划和权属结合的做法,精准落实到具体地块坐标,更能有效对工业地块进行管控。二是严格限制原业主改变工业用地功能,工业控制线内用地如需要调整为经营性功能,必须由政府进行收储,方可调出后重新出让,大大降低炒卖工业用地的预期。
该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工业用地控制线的概念、性质、管理原则、总量规模、划定程序和调整条件、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
明确对工业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底线管护
法规规定工业用地控制线是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全市工业用地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法规明确,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的总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0%,其中工业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的总用地面积的75%。
明确对工业用地实行分线管理、分类定策,强化土地用途管控
法规明确将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分为一级控制线和二级控制线,实行分级管理。法规分别就一级控制线内,一级控制线外、二级控制线内的土地用途作出了规定,明确除法规规定的特定情形外,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者调出工业控制线;工业控制线内的城市更新项目严禁“工改商”“工改居”。
严格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和调整条件,同时赋予政府一定程度的调整自主权
法规规定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划定、调整、修订必须遵循一定程序:明确划定程序,保障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的科学性;清晰规定调整条件,规定调整一级控制线应当做到规模总量占补平衡、用地质量提升,以确保一级控制线内工业用地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法规允许市政府每五年对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进行整体评估和修编,授权市政府制定工业用地控制线的调整具体办法,旨在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赋予政府一定程度的调整权。
优化用地布局,推进集约节约用地
针对园区建设配套设施滞后的问题,法规规定二级控制线内、一级控制线外的用地应当优先保障工业园区配套的公共服务、市政公用、环保及道路交通设施,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法规将保障性租赁住房排除在配套项目之外,从制度上防止工业配套项目“房地产化”的可能性。
加强对低效工业用地的监管
针对低效工业用地,法规采取哪些办法支持“产业第一”?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工业控制线内的低效用地,经政府产业部门论证确需保留工业生产的,限期开发达产,或引进先进产业腾笼换鸟、或促使转型升级;其余用地应收尽收,按证载用途市场评估价格为依据确定货币补偿价格。同时,要求各区均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甄别掌握园区和企业效益情况,依据每个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分类差别化处置,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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