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9日发布房地产广告合规指引。记者从该局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管理科获悉,该指引根据近年来常见的房地产广告纠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珠海的房地产广告活动,提醒相关单位与消费者。若违反相关规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处罚。
该指引列出了一批负面清单,强调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如“5.1米极致层高,买一层送一层”“140-165㎡山湖大邸,仅余十席”等;使用“独家”“独创”“全国领先”等用语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无法量化、难以自证的用语,应当谨慎使用;不得宣传“学位房”“学区房”,将住房与学位挂钩;不得混淆房屋土地使用性质或房屋用途,将实际用途为“办公”“商铺”等商业办公性质的房地产宣传为“住宅”“公寓”“酒店式公寓”等;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如“开盘必爆抢,热销必升值”;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如“30分钟内抵达高铁站”;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擅自改变房屋单元空间分割及“买一层享两层”“买一层送一层”等明示或者暗示内容。
同时,该指引提醒,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让消费者辨明;不得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
消费者和相关单位可通过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阅该合规指引。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9日发布房地产广告合规指引。记者从该局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管理科获悉,该指引根据近年来常见的房地产广告纠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珠海的房地产广告活动,提醒相关单位与消费者。若违反相关规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处罚。
该指引列出了一批负面清单,强调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如“5.1米极致层高,买一层送一层”“140-165㎡山湖大邸,仅余十席”等;使用“独家”“独创”“全国领先”等用语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无法量化、难以自证的用语,应当谨慎使用;不得宣传“学位房”“学区房”,将住房与学位挂钩;不得混淆房屋土地使用性质或房屋用途,将实际用途为“办公”“商铺”等商业办公性质的房地产宣传为“住宅”“公寓”“酒店式公寓”等;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如“开盘必爆抢,热销必升值”;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如“30分钟内抵达高铁站”;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擅自改变房屋单元空间分割及“买一层享两层”“买一层送一层”等明示或者暗示内容。
同时,该指引提醒,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让消费者辨明;不得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
消费者和相关单位可通过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阅该合规指引。
暂时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