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入楼入户充电容易引发火灾,甚至酿成“小火亡人”悲剧。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近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获得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首次对上述违规行为处罚措施予以明确。接下来,我市执法部门履行相关处罚职责也将有法可依。
这是记者从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的。据统计,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迅速,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3亿辆,仅广东就超过2000万辆,产量仍在快速增长,火灾风险也急剧增加。在2021年全国已发生的9525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中,广东省占比超过12%。
面对电动自行车等电动车辆火灾防控严峻形势,珠海消防救援部门、各属地政府及基层有关部门近年来持续开展涉及电动车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在压减火灾事故起数的同时,各职能部门也面临着政策法规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火灾防控工作需要的难题,亟待修改完善。以我市消防救援部门为例,仅今年以来,就排查整治了多达2865辆次的违规入楼入户充电及违规停放电动车。面对这些违规行为,我市消防救援部门主要做法为责令户主立即改正,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告知其此类行为的危险性。
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补齐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短板,修订增加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对电动车的停放充电行为予以规范,明确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并相应设定了法律责任。办法规定,违反以上规定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接下来,我市执法部门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家充、入楼入户等行为进行查处将有法可依,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将认真学习落实有关法律规定,加强火灾防控、执法办案工作,保护好市民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据了解,以上办法共八章51条,重点围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优化执法体制、提升消防科技信息化水平等五大方面进行修订完善;包括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明确新行业新业态的消防监管职责,明确出租的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在内,共有43个方面在广东省消防法规制定中实现创新突破。
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入楼入户充电容易引发火灾,甚至酿成“小火亡人”悲剧。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近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获得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首次对上述违规行为处罚措施予以明确。接下来,我市执法部门履行相关处罚职责也将有法可依。
这是记者从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的。据统计,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迅速,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3亿辆,仅广东就超过2000万辆,产量仍在快速增长,火灾风险也急剧增加。在2021年全国已发生的9525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中,广东省占比超过12%。
面对电动自行车等电动车辆火灾防控严峻形势,珠海消防救援部门、各属地政府及基层有关部门近年来持续开展涉及电动车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在压减火灾事故起数的同时,各职能部门也面临着政策法规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火灾防控工作需要的难题,亟待修改完善。以我市消防救援部门为例,仅今年以来,就排查整治了多达2865辆次的违规入楼入户充电及违规停放电动车。面对这些违规行为,我市消防救援部门主要做法为责令户主立即改正,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告知其此类行为的危险性。
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补齐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短板,修订增加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对电动车的停放充电行为予以规范,明确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并相应设定了法律责任。办法规定,违反以上规定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接下来,我市执法部门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家充、入楼入户等行为进行查处将有法可依,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将认真学习落实有关法律规定,加强火灾防控、执法办案工作,保护好市民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据了解,以上办法共八章51条,重点围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优化执法体制、提升消防科技信息化水平等五大方面进行修订完善;包括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明确新行业新业态的消防监管职责,明确出租的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在内,共有43个方面在广东省消防法规制定中实现创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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