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去洗衣店的衣服被洗坏了?女子向洗衣店索赔,法院判了!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洗衣店清洗衣物,洗衣店与消费者的纠纷也随之增加,双方矛盾升级时甚至还可能诉诸法院。近日,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消费者起诉某洗衣店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最终,酌定被告按照洗涤费6倍向原告予以赔偿,并向原告返还剩余洗衣会员卡费用。

名牌裙子被洗坏 诉至法院求赔偿

2020年12月26日,原告张某在某洗衣店开设会员卡并充值5800元,卡内包含60次(单次洗涤费96.67元)洗衣服务。2021年1月25日,张某送洗一件于2016年在加拿大多伦多专卖店购买的“Chanel”牌米黄色连衣裙,该连衣裙购买时花费8036加拿大元,折合成人民币45000元。送洗时,洗衣店的工作人员对衣服的破、损、污损情况进行检查、拍照并让原告确认。

3月11日,张某领取清洗完毕的衣服时,发现该连衣裙的右侧口袋位置有一处明显破损。张某与洗衣店的工作人员就衣物的损害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某洗衣店赔偿其损失22500元并退还会员卡剩余费用。

赔偿多少才合理?各执一词不相让

原告称,该衣服购买后仅穿过一次,现被告把衣服损坏了应当按衣服原价的5折即22500元赔偿给原告。除此之外,双方服务合同解除,被告应退还剩余洗衣卡费用3800元。

被告称,该衣服的破损在送洗时已存在,当时判定为正常折旧才未对该处细节作特写拍摄并提醒原告注意。退一步讲,即便被告承担责任,经营者对于非保价洗涤品仅应承担洗涤费1-3倍的赔偿。

一锤定音:当赔但不可漫天要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检查送洗衣物时并未发现并向原告提示涉案衣服的局部磨损情况,可推定为涉案衣服的局部磨损发生在被告提供洗涤服务之后。被告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未尽到保证衣物完好的义务,存在违约,应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另一方面,双方并未对衣物遭受损害时的赔偿标准作出约定,原告在送洗衣物时并未选择保价洗涤,而被告专职从事奢侈品洗护服务,在明知所送洗衣物价值的情况下未提供衣物保价洗涤服务,亦存在过失,故参照《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结合涉案衣物实际破损情况,酌定被告按照洗涤费6倍向原告予以赔偿,并向原告返还剩余洗衣会员卡费用。

香洲法院法官表示,实践中,洗衣店与消费者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洗衣店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此,法官提醒大家:

一、洗衣店在承接送洗衣物时,应当对衣物进行检查,检查后应当将衣物上的污渍、磨(破)损等各种瑕疵状况向消费者告知并在洗涤服务合同上注明,由双方签名确认,确保纠纷发生时有据可查;

二、消费者对于贵重衣物尽可能选择保价洗涤,以此确定发生纠纷时的赔偿方案,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三、对于没有洗涤标示并需要采用特定方式进行清洗的衣物,消费者可以主动提示洗衣店,以保证衣物清洗的效果。

文字:马涛 通讯员肖辉燕 邹欣 郑俏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帅云
送去洗衣店的衣服被洗坏了?女子向洗衣店索赔,法院判了!
观海融媒 2022-03-15 16:37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洗衣店清洗衣物,洗衣店与消费者的纠纷也随之增加,双方矛盾升级时甚至还可能诉诸法院。近日,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消费者起诉某洗衣店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最终,酌定被告按照洗涤费6倍向原告予以赔偿,并向原告返还剩余洗衣会员卡费用。

名牌裙子被洗坏 诉至法院求赔偿

2020年12月26日,原告张某在某洗衣店开设会员卡并充值5800元,卡内包含60次(单次洗涤费96.67元)洗衣服务。2021年1月25日,张某送洗一件于2016年在加拿大多伦多专卖店购买的“Chanel”牌米黄色连衣裙,该连衣裙购买时花费8036加拿大元,折合成人民币45000元。送洗时,洗衣店的工作人员对衣服的破、损、污损情况进行检查、拍照并让原告确认。

3月11日,张某领取清洗完毕的衣服时,发现该连衣裙的右侧口袋位置有一处明显破损。张某与洗衣店的工作人员就衣物的损害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某洗衣店赔偿其损失22500元并退还会员卡剩余费用。

赔偿多少才合理?各执一词不相让

原告称,该衣服购买后仅穿过一次,现被告把衣服损坏了应当按衣服原价的5折即22500元赔偿给原告。除此之外,双方服务合同解除,被告应退还剩余洗衣卡费用3800元。

被告称,该衣服的破损在送洗时已存在,当时判定为正常折旧才未对该处细节作特写拍摄并提醒原告注意。退一步讲,即便被告承担责任,经营者对于非保价洗涤品仅应承担洗涤费1-3倍的赔偿。

一锤定音:当赔但不可漫天要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检查送洗衣物时并未发现并向原告提示涉案衣服的局部磨损情况,可推定为涉案衣服的局部磨损发生在被告提供洗涤服务之后。被告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未尽到保证衣物完好的义务,存在违约,应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另一方面,双方并未对衣物遭受损害时的赔偿标准作出约定,原告在送洗衣物时并未选择保价洗涤,而被告专职从事奢侈品洗护服务,在明知所送洗衣物价值的情况下未提供衣物保价洗涤服务,亦存在过失,故参照《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结合涉案衣物实际破损情况,酌定被告按照洗涤费6倍向原告予以赔偿,并向原告返还剩余洗衣会员卡费用。

香洲法院法官表示,实践中,洗衣店与消费者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洗衣店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此,法官提醒大家:

一、洗衣店在承接送洗衣物时,应当对衣物进行检查,检查后应当将衣物上的污渍、磨(破)损等各种瑕疵状况向消费者告知并在洗涤服务合同上注明,由双方签名确认,确保纠纷发生时有据可查;

二、消费者对于贵重衣物尽可能选择保价洗涤,以此确定发生纠纷时的赔偿方案,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三、对于没有洗涤标示并需要采用特定方式进行清洗的衣物,消费者可以主动提示洗衣店,以保证衣物清洗的效果。

文字:马涛 通讯员肖辉燕 邹欣 郑俏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