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市民买新空调与商家产生纠纷!市消委会成功调解

市民孙先生买新空调遇上“烦心事”,空调在调试过程中故障频出,在售后处理过程中还与商家产生分歧。记者8日从市消委会获悉,经过一番调解后,商家最终作出退让,尽最大可能为消费者弥补空调故障带来的损失。

孙先生自2018年起陆续采购了一批品牌空调,总价36.8万元。因装修工程量较大以及疫情等原因,这批空调分八个批次配送安装。在去年4月的一次安装调试过程中,孙先生发现部分室内机存在异响、不制冷等问题,随后商家售后服务人员进行了维修。然而,这批空调后续又出现变频板故障、排水泵有共振声等问题,他多次与商家售后服务人员沟通协调,但由于对空调存在问题的认定以及点检报告意见不一致,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在这起纠纷中,孙先生作为消费者支付了价款,享有公平交易权,有权获得质量合格的商品。同时,经营者应根据法律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三包责任”。由于双方对维修、更换造成装修工程损坏损失的承担等问题,存在一定程度的分歧,因此一直难以达成一致。市消委会从消费者角度出发,组织商家多次调解,声明消费者诉求应当有法律依据的同时,也强调商家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最终商家作出妥协,最大程度满足消费者关于更换空调、承担相关损失的诉求,孙先生也最终了却了这桩“烦心事”。

文字:陈颖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宋显晖
珠海一市民买新空调与商家产生纠纷!市消委会成功调解
观海融媒 2022-03-08 20:03

市民孙先生买新空调遇上“烦心事”,空调在调试过程中故障频出,在售后处理过程中还与商家产生分歧。记者8日从市消委会获悉,经过一番调解后,商家最终作出退让,尽最大可能为消费者弥补空调故障带来的损失。

孙先生自2018年起陆续采购了一批品牌空调,总价36.8万元。因装修工程量较大以及疫情等原因,这批空调分八个批次配送安装。在去年4月的一次安装调试过程中,孙先生发现部分室内机存在异响、不制冷等问题,随后商家售后服务人员进行了维修。然而,这批空调后续又出现变频板故障、排水泵有共振声等问题,他多次与商家售后服务人员沟通协调,但由于对空调存在问题的认定以及点检报告意见不一致,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在这起纠纷中,孙先生作为消费者支付了价款,享有公平交易权,有权获得质量合格的商品。同时,经营者应根据法律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三包责任”。由于双方对维修、更换造成装修工程损坏损失的承担等问题,存在一定程度的分歧,因此一直难以达成一致。市消委会从消费者角度出发,组织商家多次调解,声明消费者诉求应当有法律依据的同时,也强调商家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最终商家作出妥协,最大程度满足消费者关于更换空调、承担相关损失的诉求,孙先生也最终了却了这桩“烦心事”。

文字:陈颖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