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日前印发出台《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全面加快村集体连片低效工业用地和市、镇(街)属企业用地改造升级,统筹促进其他土地权利人的低效用地再开发。
《措施》共4个方面23条措施,围绕中山市改造实践有关难点、痛点,力求“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同频共振,“正向激励+反向倒逼”协同发力,围绕“松绑”“动力”“活力”“促改”四个关键词,对原有政策体系进行补充、调整、优化、强化,全面加快村集体连片低效工业用地和市、镇(街)属企业用地改造升级,统筹促进其他土地权利人的低效用地再开发。
根据《措施》,中山支持镇街政府申请发行专项债券,市、镇(街)属企业合作等方式筹措资金,申请征收村集体土地,或者收回(收储或挂账收储)村集体自愿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的用地,以及产权人没有改造能力或者没有改造意愿的低效国有用地,再通过公开方式引进优质产业项目。自筹措取得资金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备案)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在3年限内给予全额扶持。
《措施》鼓励连片整合改造。对整合3个以上不同权利主体国有用地(含村集体自愿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的用地)达到30亩以上,除涉及住宅、商服用地开发外,新建工业厂房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手续后,均按计容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标准对改造主体进行奖励。
同时,支持村集体改造升级低效物业。村集体改造低效工业物业后,新建工业厂房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视亩均效益对改造主体进行阶梯式奖励,连续奖励5年。支持企业不停产改造。村集体申请贷款改造低效工业物业,为镇街政府优先提供企业搬迁腾挪载体的,自其取得贷款之日起3年内所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50%补助,不足3年的,据实给予补助。
另外,《措施》还提出,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中山支持“工改住”“工改商”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反哺“工改工”。其中,“工改住”“工改商”项目市级分成部分,优先统筹用于扶持奖励全市“工改工”项目。镇街分成部分,优先用于本辖区内低效工业用地征收、收回(收储或挂账收储)资金,或者扶持奖补本辖区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项目、建设园区基础设施等。
2022年起,中山将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任务纳入镇街党政班子年度考核范围。鼓励市、镇(街)国资管理机构将市、镇(街)属企业自有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升级,以及提供产业腾挪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中山市日前印发出台《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全面加快村集体连片低效工业用地和市、镇(街)属企业用地改造升级,统筹促进其他土地权利人的低效用地再开发。
《措施》共4个方面23条措施,围绕中山市改造实践有关难点、痛点,力求“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同频共振,“正向激励+反向倒逼”协同发力,围绕“松绑”“动力”“活力”“促改”四个关键词,对原有政策体系进行补充、调整、优化、强化,全面加快村集体连片低效工业用地和市、镇(街)属企业用地改造升级,统筹促进其他土地权利人的低效用地再开发。
根据《措施》,中山支持镇街政府申请发行专项债券,市、镇(街)属企业合作等方式筹措资金,申请征收村集体土地,或者收回(收储或挂账收储)村集体自愿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的用地,以及产权人没有改造能力或者没有改造意愿的低效国有用地,再通过公开方式引进优质产业项目。自筹措取得资金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备案)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在3年限内给予全额扶持。
《措施》鼓励连片整合改造。对整合3个以上不同权利主体国有用地(含村集体自愿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的用地)达到30亩以上,除涉及住宅、商服用地开发外,新建工业厂房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手续后,均按计容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标准对改造主体进行奖励。
同时,支持村集体改造升级低效物业。村集体改造低效工业物业后,新建工业厂房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视亩均效益对改造主体进行阶梯式奖励,连续奖励5年。支持企业不停产改造。村集体申请贷款改造低效工业物业,为镇街政府优先提供企业搬迁腾挪载体的,自其取得贷款之日起3年内所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50%补助,不足3年的,据实给予补助。
另外,《措施》还提出,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中山支持“工改住”“工改商”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反哺“工改工”。其中,“工改住”“工改商”项目市级分成部分,优先统筹用于扶持奖励全市“工改工”项目。镇街分成部分,优先用于本辖区内低效工业用地征收、收回(收储或挂账收储)资金,或者扶持奖补本辖区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项目、建设园区基础设施等。
2022年起,中山将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任务纳入镇街党政班子年度考核范围。鼓励市、镇(街)国资管理机构将市、镇(街)属企业自有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升级,以及提供产业腾挪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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