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非珠海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珠海市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为7%,其参保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并可享受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待遇。珠海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四类灵活就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可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四类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一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二是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三是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四是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通知》指出,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市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凭我市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地参加职工医保。
《通知》提到,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缴费基数和费率按市政策执行,并按照我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逐步调整。
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1)珠海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可在“粵税通”小程序全流程办理,也可在工作时间内携带相关参保证件,前往我市任一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
(2)非珠海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可在工作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前往我市任一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粵税通”小程序相关功能即将开通。
《通知》自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通知》的出台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保障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权益。广大灵活就业者在参保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咨询。

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非珠海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珠海市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为7%,其参保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并可享受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待遇。珠海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四类灵活就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可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四类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一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二是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三是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四是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通知》指出,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市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凭我市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地参加职工医保。
《通知》提到,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缴费基数和费率按市政策执行,并按照我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逐步调整。
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1)珠海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可在“粵税通”小程序全流程办理,也可在工作时间内携带相关参保证件,前往我市任一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
(2)非珠海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可在工作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前往我市任一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粵税通”小程序相关功能即将开通。
《通知》自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通知》的出台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保障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权益。广大灵活就业者在参保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咨询。

暂时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