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珠海特区报》03版报道了《超市哄抬米价?查!》一文,对南屏某超市哄抬米价的行为进行了曝光。记者26日从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经查明,该超市实施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属实。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的处罚。目前该超市已缴纳罚没款8609.4元。
据介绍,自1月15日至案发之日止,该超市已销售新米歌平安米(规格15kg/包)45包,每包销售价提高了26.6元,销售金额共计4792.5元;已销售新米歌马坝粘米(规格5kg/包)61包,每包销售价提高了3.9元,销售金额共计2244.8元。疫情前后两款大米的销售差价产生的多收价款为1434.9元。该超市在疫情期间哄抬价格的不正当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所指。
1月24日,该超市涉嫌哄抬物价案件调查终结,区市场监管局现场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中针对该情形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从重裁量幅度,对该超市从重处罚;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34.9元、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即7174.5元),共计8609.4元”的处罚。
在此,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疫情期间,商家要严格遵守各项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对照《香洲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积极主动开展自查,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最高的可能面临500万元罚款,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市民若发现商家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消费小票、照片等),并拨打12345和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图片:赵梓 通讯员 香宣文字:马涛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应立枫
1月19日,《珠海特区报》03版报道了《超市哄抬米价?查!》一文,对南屏某超市哄抬米价的行为进行了曝光。记者26日从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经查明,该超市实施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属实。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的处罚。目前该超市已缴纳罚没款8609.4元。
据介绍,自1月15日至案发之日止,该超市已销售新米歌平安米(规格15kg/包)45包,每包销售价提高了26.6元,销售金额共计4792.5元;已销售新米歌马坝粘米(规格5kg/包)61包,每包销售价提高了3.9元,销售金额共计2244.8元。疫情前后两款大米的销售差价产生的多收价款为1434.9元。该超市在疫情期间哄抬价格的不正当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所指。
1月24日,该超市涉嫌哄抬物价案件调查终结,区市场监管局现场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中针对该情形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从重裁量幅度,对该超市从重处罚;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34.9元、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即7174.5元),共计8609.4元”的处罚。
在此,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疫情期间,商家要严格遵守各项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对照《香洲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积极主动开展自查,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最高的可能面临500万元罚款,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市民若发现商家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消费小票、照片等),并拨打12345和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图片:赵梓 通讯员 香宣文字:马涛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应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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