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制定困境儿童定期探访工作指引

为切实加强珠海市困境儿童定期探访工作,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近日,市民政局制定了《珠海市困境儿童定期探访工作指引(试行)》,明确了探访对象范围,就困境儿童的探访方式、频率等进行了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珠海市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据了解,探访对象是指全市范围内发现的困境儿童,分为重点探访对象和一般探访对象。重点探访对象是指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一般探访对象是指除重点探访对象以外的其他困境儿童。

该《指引》规定,主要由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及村(居)儿童主任,重点围绕困境儿童身体情况、心理情况、教育情况、家庭监护情况、享受救助政策情况、需求情况及其他异常情况等进行探访。对于重点探访对象,一般采用上门探访方式。对于一般探访对象,可采用上门探访或电话沟通等方式。

在探访频率方面,可按照《珠海市困境儿童分类评估工作指引(试行)》开展等级评估。对于重点探访对象,村(居)儿童主任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儿童及其家庭情况变化,每个月至少探访1次,如重点探访对象评估等级为“差”,则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应会同村(居)儿童主任每周至少探访1次。对于一般探访对象,评估为“差”等级的困境儿童,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应会同村(居)儿童主任每周至少探访1次。

《指引》还要求,探访主体要对探访对象进行风险隐患摸排,对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困难、家庭成员罹患重病、缺乏生活照料等风险隐患及时反馈至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要建立需求清单并制定帮扶计划,积极为探访对象解决生活困难并链接资源,落实后续帮扶。若探访主体在探访工作中发现困境儿童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应当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文字:刘雅玲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赵思华
珠海市民政局制定困境儿童定期探访工作指引
观海融媒 2022-01-24 13:40

为切实加强珠海市困境儿童定期探访工作,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近日,市民政局制定了《珠海市困境儿童定期探访工作指引(试行)》,明确了探访对象范围,就困境儿童的探访方式、频率等进行了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珠海市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据了解,探访对象是指全市范围内发现的困境儿童,分为重点探访对象和一般探访对象。重点探访对象是指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一般探访对象是指除重点探访对象以外的其他困境儿童。

该《指引》规定,主要由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及村(居)儿童主任,重点围绕困境儿童身体情况、心理情况、教育情况、家庭监护情况、享受救助政策情况、需求情况及其他异常情况等进行探访。对于重点探访对象,一般采用上门探访方式。对于一般探访对象,可采用上门探访或电话沟通等方式。

在探访频率方面,可按照《珠海市困境儿童分类评估工作指引(试行)》开展等级评估。对于重点探访对象,村(居)儿童主任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儿童及其家庭情况变化,每个月至少探访1次,如重点探访对象评估等级为“差”,则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应会同村(居)儿童主任每周至少探访1次。对于一般探访对象,评估为“差”等级的困境儿童,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应会同村(居)儿童主任每周至少探访1次。

《指引》还要求,探访主体要对探访对象进行风险隐患摸排,对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困难、家庭成员罹患重病、缺乏生活照料等风险隐患及时反馈至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要建立需求清单并制定帮扶计划,积极为探访对象解决生活困难并链接资源,落实后续帮扶。若探访主体在探访工作中发现困境儿童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应当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文字:刘雅玲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赵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