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以激励机制推动垃圾分类深入开展

《珠海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暂行办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明确,珠海将每年开展一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工作,激励单位600个、家庭400户、个人600人,其中示范单位可获3000元奖金,示范家庭和个人可获1000元奖金。(《珠江晚报》1月7日01版)

资料图:张洲 摄

垃圾分类是一场全民绿色行动,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是推动垃圾分类取得真绩实效的关键所在。近年来,为有效规范公众垃圾投放行为,很多地方都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这其中,大多偏重于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鲜有奖励措施,正向激励不足,应该“主动干”的事情,变成了被人“推着干”。

不难看出,《珠海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暂行办法》之所以能让人耳目一新,就在于它摆脱了以往单一的惩罚思维窠臼,明确提出对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实行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这种“分类有奖”的新办法,既讲义务,也谈利益,有温度、接地气,让群众对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好处看得见、摸得着,相对于刚性的制度约束,更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对提升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意义重大。

长期以来,我市在如何用柔性引导的方式推动垃圾分类方面,一直不断地进行探索和创新。从最早可以追溯到2003年的各景区、海滨泳场垃圾换矿泉水,到在我市城乡村居从未间断过的垃圾分类积分兑奖、积分换实物、积分换服务,再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率先试行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对经评选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楼栋长、业主、租户、志愿者等给予现金奖励或物业费返现补贴……这一系列活动的持续开展,将单调的垃圾分类演绎得妙趣横生、有声有色,深受群众喜爱,取得良好效果。

实践证明,实行“分类有奖”,是正向激励引导行为自觉的一种有效举措。通过评选垃圾分类先进单位、个人,拿出真金白银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既有助于增强单位和居民践行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参与度和投放准确率,也有利于在全市营造争做垃圾分类好单位、好家庭、好个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深入持久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文字:梅广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田海
评论|以激励机制推动垃圾分类深入开展
珠海特区报 2022-01-10 13:15

《珠海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暂行办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明确,珠海将每年开展一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工作,激励单位600个、家庭400户、个人600人,其中示范单位可获3000元奖金,示范家庭和个人可获1000元奖金。(《珠江晚报》1月7日01版)

资料图:张洲 摄

垃圾分类是一场全民绿色行动,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是推动垃圾分类取得真绩实效的关键所在。近年来,为有效规范公众垃圾投放行为,很多地方都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这其中,大多偏重于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鲜有奖励措施,正向激励不足,应该“主动干”的事情,变成了被人“推着干”。

不难看出,《珠海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暂行办法》之所以能让人耳目一新,就在于它摆脱了以往单一的惩罚思维窠臼,明确提出对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实行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这种“分类有奖”的新办法,既讲义务,也谈利益,有温度、接地气,让群众对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好处看得见、摸得着,相对于刚性的制度约束,更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对提升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意义重大。

长期以来,我市在如何用柔性引导的方式推动垃圾分类方面,一直不断地进行探索和创新。从最早可以追溯到2003年的各景区、海滨泳场垃圾换矿泉水,到在我市城乡村居从未间断过的垃圾分类积分兑奖、积分换实物、积分换服务,再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率先试行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对经评选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楼栋长、业主、租户、志愿者等给予现金奖励或物业费返现补贴……这一系列活动的持续开展,将单调的垃圾分类演绎得妙趣横生、有声有色,深受群众喜爱,取得良好效果。

实践证明,实行“分类有奖”,是正向激励引导行为自觉的一种有效举措。通过评选垃圾分类先进单位、个人,拿出真金白银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既有助于增强单位和居民践行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参与度和投放准确率,也有利于在全市营造争做垃圾分类好单位、好家庭、好个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深入持久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文字:梅广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