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对外通报,通辽市科尔沁区铁路第一小学正式教师刘某、孙某某,代课教师包某某、张某无视教育部门相关要求,利用课余时间为学生有偿补课,顶风违纪,严重损害了教师形象,破坏了教育生态。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党组于2021年12月15日对几名教师进行了严肃处理。
给予刘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原单位;三年内不评优不晋级;取消2021年下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撤销教师资格;将违规补课收费全部退还;教体系统内通报批评。
给予孙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教学工作岗位;退回所收礼金。
给予包某某、张某等两位代课教师予以解聘,同时撤销其教师资格,将违规补课收费全额退还。
同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科尔沁区铁路第一小学主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党支部书记郭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科尔沁区铁路第一小学校长包某某诫勉谈话。
1月4日,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对外通报,通辽市科尔沁区铁路第一小学正式教师刘某、孙某某,代课教师包某某、张某无视教育部门相关要求,利用课余时间为学生有偿补课,顶风违纪,严重损害了教师形象,破坏了教育生态。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党组于2021年12月15日对几名教师进行了严肃处理。
给予刘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原单位;三年内不评优不晋级;取消2021年下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撤销教师资格;将违规补课收费全部退还;教体系统内通报批评。
给予孙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教学工作岗位;退回所收礼金。
给予包某某、张某等两位代课教师予以解聘,同时撤销其教师资格,将违规补课收费全额退还。
同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科尔沁区铁路第一小学主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党支部书记郭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科尔沁区铁路第一小学校长包某某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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