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有法必依,保障“生命通道”安全畅通

为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11月27日,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对近期查获的6家堵塞疏散通道风险隐患单位予以曝光。我市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在近期检查中发现,6家单位楼道或楼梯间疏散通道遭人为堵塞,影响通行的同时,也可能造成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逃生受阻,于是责令住户或相关人员立即整改。目前,相关区域已恢复正常通行。(《珠江晚报》11月28日02版)

消防通道被称为“生命通道”。消防通道被占,一旦发生火灾,外面消防车、救护车进不来,里面疏散人群出不去。而每耽搁一分钟甚至一秒钟,就会有生命受到严重威胁。这个道理说起来似乎人人都懂,但现实中,挤占消防通道现象却十分严重。有的人在消防通道私自搭建,有的人占用消防通道摆摊做生意,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放置杂物更是普遍现象。

“生命通道”不容侵占,必须保持通畅。首先,消防部门、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居民消防通道被挤占的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在消防通张贴明显的“消防通道严禁停车”、“消防通道严禁堵放杂物”标志,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二是采取一些必要的预防措施,比如物业公司可以在消防通道安装可拆卸式路障或“地面禁停锁”,经常开展消防巡查,对占用消防通道情况及时纠正。同时,城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消防工作,对私自搭盖屋棚等行为予以及时拆除。

根据《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依据该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规定,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且拒不改正的,有关部门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惩处,并将结果及时公之于众。如此,侵占“生命通道”的现象才会真正大幅下降,居民的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文字:余清明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孙宁
评论|有法必依,保障“生命通道”安全畅通
珠海特区报 2021-11-29 08:25

为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11月27日,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对近期查获的6家堵塞疏散通道风险隐患单位予以曝光。我市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在近期检查中发现,6家单位楼道或楼梯间疏散通道遭人为堵塞,影响通行的同时,也可能造成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逃生受阻,于是责令住户或相关人员立即整改。目前,相关区域已恢复正常通行。(《珠江晚报》11月28日02版)

消防通道被称为“生命通道”。消防通道被占,一旦发生火灾,外面消防车、救护车进不来,里面疏散人群出不去。而每耽搁一分钟甚至一秒钟,就会有生命受到严重威胁。这个道理说起来似乎人人都懂,但现实中,挤占消防通道现象却十分严重。有的人在消防通道私自搭建,有的人占用消防通道摆摊做生意,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放置杂物更是普遍现象。

“生命通道”不容侵占,必须保持通畅。首先,消防部门、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居民消防通道被挤占的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在消防通张贴明显的“消防通道严禁停车”、“消防通道严禁堵放杂物”标志,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二是采取一些必要的预防措施,比如物业公司可以在消防通道安装可拆卸式路障或“地面禁停锁”,经常开展消防巡查,对占用消防通道情况及时纠正。同时,城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消防工作,对私自搭盖屋棚等行为予以及时拆除。

根据《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依据该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规定,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且拒不改正的,有关部门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惩处,并将结果及时公之于众。如此,侵占“生命通道”的现象才会真正大幅下降,居民的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文字:余清明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孙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