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价格公示不完整、广告用语不规范、未公开全部可销售房源……7月28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秩序“双随机”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2021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市金融工作局于6月22-23日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2019年1月1日至今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此次检查共派出25名检查人员,分六个小组开展工作,分别对各镇街抽取的48个房地产项目及48家中介机构门店进行检查,对现场公示信息、宣传广告、销售合同等资料进行检查。
根据通报,此次检查发现部分被抽查房地产项目和中介机构的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现场公示未按要求规范。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进行销售时房屋公示价格不完整,已售房源的价格未公示,公示的价格不是最新的调整价格;部分销售现场未按照要求公示全部房源信息,未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部分销售现场未按要求公示经纪委托信息,未到管理部门办理经纪机构备案;部分销售现场未公示购房风险提示;部分销售现场公示资质证已过期未延续。
其次项目存在不规范广告。项目广告用语含不规范字眼,如对规划建设中的交通设施、公建配套等存在误导,广告中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广告用语不规范等。
第三,部分项目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
第四,项目未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求,现场未公示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
第五,中介机构门店已停业或变更经营地址,未在营业登记地址开展经营活动;未按照要求到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现场无公示信息或公示信息不规范,没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等。
对现场发现存在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整理后发出了整改通知书31份,分别对21个项目的开发商及10个中介机构门店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下一步将继续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对已停业及变更经营地址等存在异常经营情况的中介机构,将及时函告市场监管部门跟踪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个别项目在明码标价、广告发布、异常经营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及时移交市场监管、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严格查处,加大执法力度,并每季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房屋价格公示不完整、广告用语不规范、未公开全部可销售房源……7月28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秩序“双随机”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2021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市金融工作局于6月22-23日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2019年1月1日至今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此次检查共派出25名检查人员,分六个小组开展工作,分别对各镇街抽取的48个房地产项目及48家中介机构门店进行检查,对现场公示信息、宣传广告、销售合同等资料进行检查。
根据通报,此次检查发现部分被抽查房地产项目和中介机构的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现场公示未按要求规范。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进行销售时房屋公示价格不完整,已售房源的价格未公示,公示的价格不是最新的调整价格;部分销售现场未按照要求公示全部房源信息,未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部分销售现场未按要求公示经纪委托信息,未到管理部门办理经纪机构备案;部分销售现场未公示购房风险提示;部分销售现场公示资质证已过期未延续。
其次项目存在不规范广告。项目广告用语含不规范字眼,如对规划建设中的交通设施、公建配套等存在误导,广告中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广告用语不规范等。
第三,部分项目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
第四,项目未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求,现场未公示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
第五,中介机构门店已停业或变更经营地址,未在营业登记地址开展经营活动;未按照要求到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现场无公示信息或公示信息不规范,没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等。
对现场发现存在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整理后发出了整改通知书31份,分别对21个项目的开发商及10个中介机构门店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下一步将继续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对已停业及变更经营地址等存在异常经营情况的中介机构,将及时函告市场监管部门跟踪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个别项目在明码标价、广告发布、异常经营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及时移交市场监管、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严格查处,加大执法力度,并每季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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