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珠海出台12条举措

近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深化思想认识、加大办案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法治宣传等4个方面提出12条举措,进一步推动提升珠海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在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工作力度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大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刑事法律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强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行为,着力做好知识产权领域的公益诉讼;加强涉港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港澳地区知名商标、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高端制造、智能制造、互联网产业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积极推动粤港澳三地共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促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融合升级。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的整体合力,大力推动全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机构和办案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室“主平台”和“领头羊”的优势作用,统筹推进全市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加强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协作,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双向咨询机制、交流培训机制、联合宣传机制、案件协调配合机制及不起诉后的反向移送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诉求表达和救济激励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的社会效果,建立联系服务重点知识产权企业制度,携手相关单位和行业专家,主动与驰名商标、著名品牌、高新技术等重点企业建立常态化会商研判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对重点企业发生的案件加强分析研究,积极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指引,不断提高企业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五个一”工作,即每办理一宗案件,与相关单位召开一次案件分析会、向监管机关发出一份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给受害单位提出一份防范对策意见、到发案企业开展一次回访座谈活动。探索在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机构建立惩治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教育基地,编印《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白皮书》,全面扩大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效果。

据悉,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2月率先在全国设立首家专业化知识产权检察机构——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10年来,该室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称号,所办的有关案件曾经连续多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文字:宋一诺 通讯员 李炜娟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李勇智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珠海出台12条举措
观海融媒 2021-04-07 20:30

近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深化思想认识、加大办案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法治宣传等4个方面提出12条举措,进一步推动提升珠海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在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工作力度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大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刑事法律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强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行为,着力做好知识产权领域的公益诉讼;加强涉港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港澳地区知名商标、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高端制造、智能制造、互联网产业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积极推动粤港澳三地共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促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融合升级。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的整体合力,大力推动全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机构和办案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室“主平台”和“领头羊”的优势作用,统筹推进全市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加强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协作,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双向咨询机制、交流培训机制、联合宣传机制、案件协调配合机制及不起诉后的反向移送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诉求表达和救济激励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的社会效果,建立联系服务重点知识产权企业制度,携手相关单位和行业专家,主动与驰名商标、著名品牌、高新技术等重点企业建立常态化会商研判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对重点企业发生的案件加强分析研究,积极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指引,不断提高企业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五个一”工作,即每办理一宗案件,与相关单位召开一次案件分析会、向监管机关发出一份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给受害单位提出一份防范对策意见、到发案企业开展一次回访座谈活动。探索在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机构建立惩治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教育基地,编印《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白皮书》,全面扩大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效果。

据悉,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2月率先在全国设立首家专业化知识产权检察机构——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10年来,该室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称号,所办的有关案件曾经连续多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文字:宋一诺 通讯员 李炜娟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李勇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