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人口稠密,流动人口多,各类纠纷体量较大,其中劳资纠纷成为增长较快、影响程度较深、社会关注较大的纠纷类型之一。同时,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劳动仲裁成为劳动争议化解的首选,仲裁案件持续高位运行。随之而来的是深圳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普遍面临效能提升缓慢的难题。
传统办案模式与新形势工作要求的矛盾日益显现,传统办案程序繁杂、文书冗长、文书制作耗时长等弊端,无异于让办案力量明显滞后于高发案件的仲裁机构更加负重前行,办案模式改革势在必行。在此情形下,深圳全国率先推行劳动仲裁要素办案模式。
全国率先推行"要素式办案模式"
2012 年,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称市仲裁院)在研究借鉴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基础上,启动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
针对劳动仲裁案件当事人整体应诉能力不强、争议事实相对简单、案件分类相对明晰等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讨论证的基础上,市仲裁院制定了《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素式办案规则》及相配套的一系列文书格式模板。
2013 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推行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推行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的工作方案》,明确"自上而下、先试后推、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和"统一模式、统一标准、统一进程"的要求,吹响"要素式办案模式"的改革号角,率先在全国推行劳动仲裁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
市仲裁院组织开展全市要素式办案专题培训,对全市仲裁工作人员进行动员培训,并在市级、宝安区和盐田区三个条件较为成熟的仲裁机构率先启动改革工作,先试先行。同年 5 月,"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在全市推广实施。
▲劳动仲裁开庭现场
案件要素贯穿庭审全流程
"要素式办案",是指围绕案件争议要素进行庭前指导、审理和制作裁决书的仲裁处理模式。主要内容涉及庭前确定案件基本要素、庭审围绕案件要素开展、庭后制作要素式裁决书三个方面。
仲裁员根据争议类型化案件的共同特点,归纳出各类案件审理所需的各项基本要素;以较为充分的庭前准备为基础,在梳理总结双方争议焦点的前提下,将传统庭审中相对独立的调查和辩论环节进行融合,对双方无争议要素直接予以确认;结合案件要素和庭审情况,归纳无争议事项,并对有争议事项,逐一集中陈述双方诉辩意见、证据和仲裁委员会认定的理由及依据,简化传统三段论的论述模式,确保裁决内容简洁明了易懂。
要素式办案实现各环节的精细化服务和办案效能的整体提升。通过要素式申请书和答辩书,强化庭前引导,有针对性地帮助当事人更好、更准确地主张和行使仲裁权利;促进仲裁员准确把握庭审方向,快速查明案件事实,优化庭审程序;优化裁决文书结构,提高要素式裁决文书撰写效率,满足当事人要求法律文书简单、明了、易懂的需求,更好地发挥以案说法的作用。
"要素办案深圳模式"在全国推广
要素式办案创新了仲裁办案在庭前、庭中和庭后的工作方式,改革实施以来,成效明显。仲裁工作实现良性转变,促使仲裁员将工作中心迁移至庭前和庭审阶段,帮助仲裁员养成庭前了解案情、庭审把握要点的良好工作习惯。推行要素式办案后,裁决书整体文字量减少了至少 30%,推行要素办案后结案周期压缩 1/4,办案效率极大提升。
深圳市推行"要素办案深圳模式"改革后,得到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高度肯定,多个地市仲裁机构前来取经并借鉴推广,极大丰富了全国仲裁机构办案方式改革的时间,对于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2017 年,人社部等八部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 号)中明确,全国推广使用要素式办案模式。
"深圳模式"再一次被推向全国,开启行业变革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