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15日消息,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学生饮食安全,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重点排查供餐人数多的学校食堂、基础薄弱农村地区的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风险高的校外供餐单位,严查严管进货查验、留样等环节,督促限期整改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按照《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落实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强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通知》提出,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管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查进口冷链食品的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及时清理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加强对食品原料供货商的管理,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全面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清洗消毒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并定时消毒。
《通知》提到,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与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培养学生文明用餐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学生爱惜粮食,培养节约习惯,制止餐饮浪费。
《通知》还指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机制。各部门要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重点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的协作配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与其他部门的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送等工作。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压实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测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