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的快速发展,造谣诽谤行为逐渐由线下延伸至线上。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引发多位人大代表关注。针对“网络诽谤”乱象,全国人大代表、珠海许继电气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廖贵平提出了《关于遏制网络诽谤犯罪,正确引导网络行为的建议》,呼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加大网络诽谤打击力度。
现状:违法成本低 维权难度大
“网络已融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网络诽谤乱象正严重影响网络空间秩序。”廖贵平在调研中发现,因违法成本低、维权难度大、社会容忍度高等原因,网络诽谤等行为日益猖獗。同时,由于网络诽谤者依靠网络虚拟身份,往往存在查处困难的情况。
廖贵平还关注到,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诽谤案件数量占比十分有限。“在裁判文书网可以检索到的900余万件的刑事案件裁判文书中,诽谤案件的相关裁判文书仅有2000余件。”廖贵平分析认为,导致这样的结果,部分原因是对于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诉程序要件把握差异,造成司法实践中部分诽谤案件尤其是网络诽谤案件未被作为公诉案件处理。
今年2月26日,杭州女子在取快递时被造谣出轨一案有了新进展。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郎某、何某涉嫌诽谤一案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7月7日18时许,被告人郎某在余杭区良渚街道某快递驿站内,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被害人谷某,并将视频发布在某车队微信群。后被告人郎某伙同被告人何某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的目的,使用各自微信号假冒快递员和被害人谷某,捏造谷某因取快递结识快递员、二人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二被告人为增强聊天记录的可信度,还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同年7月7日至7月16日,被告人郎某将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视频、图片陆续发布在某车队微信群,引发群内大量低俗评论。
“自诉案件对于自诉人取证、举证责任有一定要求,不借助公权力的介入,自诉人所取证据往往很难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在廖贵平看来,该案由自诉转为公诉,正体现了“民法典时代”国家公诉机关、公安机关在维护网络诽谤案被害人合法权益上的一种积极姿态。
建议:完善打击网络诽谤的法律体系
针对网络诽谤存在的现状,廖贵平认为,应通过加强立法、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等方式,完善打击网络诽谤的法律体系,加大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的打击力度。
首先要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廖贵平指出,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作出了相应解释,但鉴于目前网络环境已发生重大改变,原有司法解释在行为特征、转发条数的立案标准等方面,均存在与社会不相适应的情况。因此,他建议设置新的规范准则,使其更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变化。
此外,廖贵平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模式,公布一批对于网络诽谤行为进行打击的案例,以案释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降低群众维权成本,显示国家机关整治网络空间的决心,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网络空间行为规范。
“通过立法明确网络平台、广告主体以及相应的监督主管部门等主体的责任也非常重要。”廖贵平建议,明确网络平台的管理责任,加大实名制管理,设置平台对于配合公民维权取证的义务,加大对于管理不力甚至为了追求平台“流量”而放任、故意引导网络诽谤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于“流量”至上的广告投放范式的规范和引导,通过增加罚金等手段,提升“营销号”的诽谤成本;加大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的监督力度,提升网络监管的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