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潘明:建议出台《珠江保护法》,加快全面禁捕和生态补偿
观海融媒 2021-03-05 18:47:03

“建议全面推进珠江流域自然生物资源生态恢复,守好流域生态绿色底线,最大程度遏制生物资源衰退趋势,提升流域生物多样性水平。”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民革珠海市委会主委潘明向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建议。他认为,推进珠江流域自然生物资源生态恢复,改善资源生存状况、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有利于为美丽湾区建设贡献生态力量。

在去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潘明提交的《关于对粤港澳大湾区水域实行十年渔业禁捕的提案》引发了积极反响,提案内容正在推进中。今年,潘明继续关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建设。他表示,我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成效明显,为珠江流域自然生物的生存和恢复提供了一定的环境基础。

“然而,自然生物资源作为珠江流域重要的生态指标,却仍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潘明表示,建议将全面推进珠江流域自然生物资源生态恢复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十四五”规划;通过开展相应的宣传、培训、科普教育等工作,凝聚起珠江流域自然生物资源生态恢复重要性的全社会共识,并统一行动,形成合力;提取相关指标纳入生态评价、生态监测和生态审计体系中。

潘明建议,要建立珠江流域陆生和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一是做好珠江流域内自然生物资源的调查和监测、濒危物种保护、生态恢复效果评估等基础研究,为后续生态恢复措施的出台提供技术支撑。二是鼓励和资助自然生物资源生态恢复的技术研发和示范地建设,如本土植物演替控制入侵植物技术、水生动物群落快速重建和恢复技术等。三是融合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多种生态恢复科技示范工程,搭建多元化示范平台,建立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为进一步推动珠江流域自然生物资源生态恢复技术和培育生态恢复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此外,潘明还建议加快研究制定并出台《珠江保护法》,进一步明确国家相关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的保护责任,对流域内自然生物资源应保尽保,对流域涉水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并借鉴长江流域保护经验,加快开展全面禁捕和生态补偿工作。

文字:莫海晖 编辑:周晓晴 责任编辑:蓝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