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有奖!珠海将在这两个区开展试点工作
观海融媒 2021-03-03 16:09:24

3月3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该局于当日对外公布《2021年珠海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我市将以“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为原则,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以减存量、控增量、逐步清洁田园为目标,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当季产生当季回收,基本杜绝农药包装废弃物丢弃田间的现象,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全程可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可持续的工作机制。

《方案》列明,我市从2021年4月开始至12月止在金湾区(含原高栏港区)和斗门区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本年度试点区设立不少于80个回收点,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少于4吨。

与此同时,试点期间将实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政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接收农药使用者交回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核算奖励金额并做好回收奖励记录台账。奖励可通过现金或农资价格抵扣等形式灵活奖励,金额标准为瓶装(≥200ml)农药包装废弃物0.5元/个,瓶装(<200ml)农药包装废弃物0.3元/个,铝箔袋等农药包装废弃物0.2元/个。

此外,《方案》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转运贮存和处理也作出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机构进行转运,在斗门区、金湾区各设立至少1个中转贮存站,需配备存放仓库以及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的运输工具,原则上第三方机构每月一次对回收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转运贮存,建立转运台账。第三方机构可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不能资源化利用的进行无害化处理。当年内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须于当年内全部处理完毕。

文字:廖明山 蒋毅槿 编辑:周晓晴 责任编辑:应立枫